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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1-12-31吴小梅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1年24期
关键词:农民专业

吴小梅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局,浙江 丽水 323000)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动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农业产业化和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的重要载体,也是带动农民致富的重要平台。近年来,莲都区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走合作之路,作为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重要突破口。通过制定政策、建立奖惩机制、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五化”建设,使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快速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1 现状

莲都区位于浙江省西南部,是浙江省26个欠发达县市(区)之一。全区总人口38万人,其中农村人口25.75万人。莲都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起步,2000年起加快了发展步伐,截止到2010年底,全区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26家。其中市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94家,占全市总数的14%;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13家,占全市省级示范性合作社总数的17.1%;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10家,占全市总数的13.3%,1家合作社被列入浙江省50强合作社。入社农户11131户,占全区总户数的10.7%,比全市平均水平高出1个百分点,带动农户10万多户。合作社总资产2.21亿元,其中固定资产1.03万元。

1.1 促进了农业科技推广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广农业科学技术的重要力量。可以帮助政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发挥科研机构、技术推广部门与农民之间的桥梁作用,成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的一部分。如郑地高山蔬菜专业合作社就起到了很大作用。

1.2 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一些专业合作组织为农产品注册商标,打品牌,一些为农民建立了生产基地和市场,一些设立外销窗口打开产品销路,为农民办了一家一户办不了的事。如丽水莲都区郎奇农家乐农产品专业合作社针对蔬菜卖难问题,合作社在进行了广泛深入地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投资48万元租赁了一个7000多平方米的农副产品交易市场,把原来在田头、马路交易的农户吸引到合作社的市场内交易,形成产业集聚规模。

1.3 增加了农民收入

合作社对外追求经济效益,对内以服务为宗旨,一般按不低于市场价收购农产品,将加工或销售增值部分的部分利益返还给农民,增加了农民收入,并利用辐射效应和示范效应,带动尚未脱贫的非成员农民,走共同致富的道路。

2 存在问题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上,虽然我区做了一些工作,涌现出了一批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典型,但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和广大农民的愿望相比,与先进县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在具体的工作中还有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2.1 规模不一 发展不平衡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组织发展缺乏统一指导和规划,导致过度追求量的增长,忽视质的提升,发展不够规范,行业自律水平低,有些合作社办社目的是为了争取国家优惠政策,得到项目资金等方面的便利,导致出现“空壳社”“、家属社”,空有合作社之名,不谋合作社发展。受经营规模偏小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辐射带动能力普遍不强,对农户的带动能力不足,农产品产业链短、附加值低。

2.2 内部运作不规范

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制度约束、财务约束、合同约束、利益分配、产品产销、市场对接,风险调节机制等诸多方面还很不健全,不完善。一是民主制度难落实。大部分合作社制度不健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不完善,理事会、监事会职责不清,成员权利义务不明,运作管理随意性大,有些合作社的作用在日常的活动中不能体现出来,更不能起到带动的作用;二是管理制度不健全,主要表现在社员入退社制度、议事制度、产品投售交易记录及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制度不健全;三是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账目不健全。

2.3 受资金、人才等发展要素制约

一缺人才。目前,我区的合作社的参与者基本是农民,普遍水平不高。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者也主要是由合作社内部人员担任,其文化知识、经营管理能力、技术水平等相对较低,难以适应规模化的经营管理工作。二是缺资金。农民自有资金不足,扶持资金和信贷资金支持依然不足,合作社扩大再生产或是更新技术装备设施明显滞后。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涉农资产抵押难,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资金瓶颈。

2.4 搏击市场能力弱

一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市场机制还不健全,市场体系还不发达,农产品的调控保护体系不够完善,合作社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二是合作社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低,不利于市场行情的正确把握,有效的动态信息难以及时到达生产者,容易造成同质竞争,并带来农产品生产周期性过剩,导致农产品卖难和买难。三是品牌建设滞后。农产品品牌小而杂,缺乏市场认可度和知名度,产品的品牌附加值低,品牌带动能力弱,产品市场占有率低。

3 对策建议

3.1 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与重组

以产业为依托、市场为导向、品牌为纽带、产权联合为手段,积极引导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及合作社与相关市场主体之间进行多领域、多方式的联合与合作。提升组织化水平,力争做大做强一批有规模、有品牌、有竞争力、治理结构健全、分配制度规范、与社员利益联结紧密的大型农民专业合作社。

3.2 依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全面实施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社员技能化、产品安全化建设(以下简称“五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工商登记、组织机构、股金设置、民主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经营、盈余分配、成员账户设立等制度,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切实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财产权、经营权、分配权等合法权益。要组织开展以“五化”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加快规范化专业合作社认定工作,并建立复评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3.3 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区财政支农资金要逐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区财政每年至少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统筹用于规范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业服务的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认证、市场营销网络、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培训和信息服务、品牌建设以及开展资金互助、风险救助、信用贷款担保试点、贷款贴息等方面补助。

3.4 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在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对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农业科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给予适当倾斜。鼓励聘用期满后的大学生村官选择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工作。区人力社保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要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的大学生免费提供保管人事档案、办理集体户口、挂靠党团组织关系等服务。建议经主管部门评定的省、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省、区两级财政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3.5 优化金融信贷服务。区农村信用社及其它金融机构要制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信贷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的信贷支持力度,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安全、高效的资金结算服务。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等级评定,对于实力强、信用等级高的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对于市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给予利率优惠。

[1]李春燕.合作社联合组织四大问题待解[J].农村经营管理,2011(4):18-19.

[2]张建龙.关于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合作的几点思考[J].农村经营管理,2011(3):26-27.

[3]孙中华,魏百刚等.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管理实务[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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