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德国《演出集会场所模板规范》(续八)
2011-12-30哈穆特施塔克哈拉尔德舍雷尔克里斯蒂安布施霍夫
演艺科技 2011年3期
关键词:舞台
文/[德] 哈穆特·H·施塔克,哈拉尔德·舍雷尔,克里斯蒂安·A·布施霍夫
编译/金 路 审校/罗思韩
解读德国《演出集会场所模板规范》(续八)
文/[德] 哈穆特·H·施塔克,哈拉尔德·舍雷尔,克里斯蒂安·A·布施霍夫
编译/金 路 审校/罗思韩
第23节(§23)
防火幕
1 大舞台的台口必须朝向演出集会空间,能够通过由不可燃材料制成的幕体关闭(防火幕)。该防火幕必须能通过自重关闭。关闭时间不能超过30 s。防火幕必须能够承受来自两个方向的450 Pa的压力。防火幕中允许设有宽度最长为1 m,朝向主舞台开启的,可自行关闭的门。
2 防火幕的布置必须做到在关闭状态时,它的每一边都与耐火的建筑物构件紧密相连。舞台地板可以穿过防火幕下方。防火幕的底部外框必须足够坚硬,或者在底部外框装上钢销。当幕体下落时,钢销插入预先埋在舞台木地板内的相应钢套内。
3 防火幕必须至少在两处地方配有手动操作装置。当闭合防火幕时,舞台台面上必须能听到报警信号。
对第23节规定的注解和提示
防火幕
1 目前还在使用织物材料的、不可燃的、可能是带喷淋的防火幕,将来都不允许在大舞台上使用,因为在火灾时它们不能承受防火墙正反两面之间450 Pa的压力差。
2 不允许将位于舞台面的演出布景置于防火幕下并横穿过台口。防火幕下降到舞台面时,其对应的舞台面的预埋件(如弹性槽)必须要具有与舞台台面相同的承载力,并且要通过消防部门的批准。如果防火幕与舞台面的抗压闭合,采用的是防火幕上的钢销插入舞台台面的形式,则不必再在台面内开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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