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与效率关系的数理经济逻辑——基于完全自由竞争的前提
2011-12-28何晓星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效率
何晓星
(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院,上海 200032)
●理论经济学
平等与效率关系的数理经济逻辑
——基于完全自由竞争的前提
何晓星
(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院,上海 200032)
运用数理经济学理论方法可以建立平等与效率关系新的逻辑框架。假设平等、效率是两种消费品,弱者、强者是两种消费者。在强、弱两者关于平等、效率的纯交换经济中,在完全自由竞争的前提下,两者经过竞争交易和讨价还价博弈,有可能实现均衡。这种均衡只是在一定条件下的产物,其具有存在性的三个主要条件是,相应的平等与效率关系满足凸性、紧致性和连续性;其具有稳定性的三个主要条件是,上述关系满足总量可替代性、瓦尔拉斯律和齐次性。
完全自由竞争;平等;效率;均衡;存在性;稳定性
一、引言和文献简述
平等与效率的关系是一个重大问题。这个问题在实践中争议不休,主要原因是在理论上争议不休。尽管关于平等与效率关系的理论浩如烟海,但运用数理经济逻辑来分析这一问题的文献迄今比较鲜见。范里安·H(2009年,第507~508页)在一般商品的交易中,寻找其中体现的平等与效率;但他尚未将平等、效率作为消费品,即从这个角度来分析平等与效率的关系。丁烈云等(2006年,第44~47页)将平等、效率作为一对函数,以基尼系数代表平等作为因变量,以人均GDP代表效率作为自变量,从而以中国的宏观数据来实证研究平等与效率的关系。何大昌(2002年,第42~52页)研究了公平与效率两者均衡的存在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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