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苛刻捐款”的价值所在
2011-12-24娜拉,林萧,刘春彦
检察风云 2011年7期
关键词:机制
“最苛刻捐款”的价值所在
近日,“史上最苛刻捐款”,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这无疑是对现行捐款体制的一次挑战。众说纷纭中,所体现的亮点和价值又有哪些?
做好事还需把事做好
娜拉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硕士生导师
曹德旺的捐款之所以被称为是“最苛刻的捐款”,是因为长期以来,我国的公募基金会通常都是由政府主办,并代表政府。捐赠者的善款通常都要被收取10%左右的管理费用于“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并已经形成了共识。曹德旺不但挑战了政府基金会的权威性,将10%的管理费降至3%,还提出了监督基金会的条款、设立了惩罚机制,这无疑撼动了公募基金的权威性。
事实上,从基金会的性质来看,基金会是“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的非营利组织,并不是政府组织。在法律上,规定了非营利组织的盈余不能用于分红。因此,基金会的资金剩余不能像企业那样将利润进行分成,也不能变相作为工作人员的收入,其行政经费和人员工资被限制在经费的10%以内。但是,并不能因为基金会是从事公益事业,为民做好事的机构,就能确认捐款人所捐的善款则一定能够做到有效、合理的使用,不被滥用、贪污和浪费。因此,建立基金会的问责机制,使基金会得到良好的治理则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通常来说,由于基金会是被委托机构,也就是说捐款人委托基金会来运营管理其善款,完成其公益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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