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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的“收入”最该“倍增”

2011-12-23李昌森

中华魂 2011年6期
关键词:温总理收入富民

文/李昌森

谁的“收入”最该“倍增”

文/李昌森

“收入倍增”注定会成为2011年的“热词”,这不仅是因为它已成为全国上下“两会”的热门话题,更在于它与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被13亿人关注的“词”,还能不热?

“倍增”总会有快有慢,有多有少,要问谁的收入最该“倍增”,恐怕谁都想自己的收入先“倍增”。“钱多不胀袋”,谁不希望自己的收入是韩信点兵,多多益善?然而,“倍增”只是一个总体概念,“倍增”不是“齐步走”,不是“排排坐分果果,你一个我一个”,“倍增”也不是“杨柳水”,你一点我一点。倍增必然是在普遍提高的基础上,有所侧重,有所倾斜。向谁“侧重”、向谁“倾斜”呢?财富蛋糕就那么大,你多切了,别人就得少切,少切了,谁都不愿意,这就需要调节。谁多谁少,谁先谁后,总得有个说法。

说法一,要有利于强国富民之策的兑现。中央政治局提出“努力提高中低收入人群收入”(人民网2010年12月8日),温总理也在两会上强调“要更多关注穷人”,“更多关注”体现在“倍增”上就是“重点倾斜”。中低收入者是民众中的大头,他们的收入上去了,口袋鼓起来了,他们富起来了,“富民”也就成真了。他们不富,他们囊中羞涩,“富民”就会落空。这几年来,虽然中低收入者的收入自己跟自己比,有了明显提高,但横向比,跟CPI比,还明显偏低。最新的一份调查资料显示,中国人的人均月工资(1600元)还不到卢森堡(46123元)的1/25,不但远低于发达国家,而且也低于发展中国家。人均工资收入排在全世界倒数的位置,既与中国经济总量“世界老二”的位置极不相称,也明显滞后于GDP的增长速度。中低收入者收入倍增,这是抓住了强国富民的要害。

说法二,要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过大。温总理与网友在线交流时明确表示:“今后五年,我们将把解决收入分配不公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综合国力极大提高,社会财富大量涌现,但是,财富分配不均日益加剧,以致两极分化矛盾突出,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障碍。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从1990年的53.4%下降到2007年的39.4%,中国行业收入差距已扩大至15倍,跃居世界第一。(东方网2月10日)“倍增” 齐步走,不但不会缩小收入差距,还会继续拉大差距。按照“木桶原理”,最该长起来的是“最短的那块木板”。整体收入倍增,处于谷底的那部分就该几倍地增,因为他们的基数太小。仅以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为例,国家搞了“七连涨”,措施不可谓不力,“七连涨”也翻了一番,实现了“倍增”。但“倍增”以后,平均月收入才1500元左右,还未到全国平均水平。孤立地看,企业退休养老金已经“倍增”了,而“倍增”了又怎样?还不是只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的几分之一?所以,要想缩小收入差距,处于最底层的收入就要成倍地涨。

说法三,要有利于公平公正分配格局的形成。“收入倍增”只是改善民生的一项措施,其目的是要促进公平公正分配格局的形成。公平公正不是搞平均主义,适当拉开既体现效率,也是一种公平公正。所谓“适当”,一是拉开的理由要“适当”,道理要服众。拉开的理由是按贡献的大小,还是行业的垄断?是按本事能耐,还是用工制的差别?二是拉开的距离要“适当”,不能搞无限拉大、两极分化。拉开要有一定的“度”,这个“度”就是国际公认“基尼系数”。0.4是条警戒线,超过这条线,就是不适当。所以,我国这轮分配制度改革定调为“提低、扩中、限高”,是抓到点子上了。“收入倍增”指向明确,就是倾向中低收入者,就是“提低扩中”,而且对于高收入者,不但不应“倍增”,还要适当地加以“限制”。一个国企垄断行业的高管,年薪就是几百万、上千万,你再翻着跟斗往上涨,不是差距越拉越大吗?

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关乎每个人的生活质量,又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如何把财富蛋糕分好,深化收入分配改革,缩小收入差距,让广大民众进一步共享发展成果,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也是和谐稳定之本。“倍增”既要“锦上添花”,更需“雪中送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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