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理念广为接受自治机制有待创新
——海南“村民自治”16年实践评估
2011-12-23杨柳
今日海南 2011年12期
□杨柳
民主理念广为接受自治机制有待创新
——海南“村民自治”16年实践评估
□杨柳
海南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村民自治工作。自1995年开始,截止到2010年,海南已进行了六次村委会选举。目前,海南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省民政厅等部门正在加大力度,着力推进全省村“两委”主要干部大轮训工作。总结16年村民自治的实践锻炼,可以认为,村民自治取得重大成果,农村各项事业进步很大。
16年村民自治实践成果丰硕
1、民主理念广为接受,权利意识深入人心
自己动手,选择管理本行政村的干部已经成为基本共识。2010年8月5日举行第六届村委会选举的昌江县某村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选民有874人,收回选票866张,投票率高达99.1%。对另一村进行随机调查显示,该村投票率也超过70%。经过对琼海、五指山、昌江、万宁等市县120名农村选民的意见调查显示,112名受访者认为,村中集体大事如村集体土地承包等应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后投票决定,占受访总数的93.3%。99名受访者认为,按照法律和村规民约管理是最能被接受的,占受访总数的82.5%。61名受访者认为设置专门的监督委员会是实现村民民主监督的最佳方式,44名受访者认为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是实现村民民主监督的最佳方式,两者共占受访总数的87.5%。
高投票率、对大众决策的认可、对依法治村的重视、对监督权的渴望与期待都说明,经过16年“民主训练”,海南农民已经开始在实践中慢慢“养成民主生活习惯”,民主理念较为普遍地得到接受,权利意识也开始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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