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警钟应长鸣
2011-12-23朱文鸿
中华魂 2011年4期
关键词:教育
文/朱文鸿
反腐警钟应长鸣
文/朱文鸿
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指出,“全党必须警钟长鸣,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然而,在现实工作中,有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的反腐警示教育抓一阵停一阵,想到了就搞一次,警示教育成为临时性的“突击教育”;有的地方警示教育的内容是“抓到篮里就是菜”,或者简单的“唯上是从”——你布置什么,我就搞什么,缺少针对性,难以产生实际效果。反腐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既要有持久作战的思想准备,更要有刻不容缓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让反腐警钟时刻长鸣,做到长流水、不断线,达到潜移默化的效果。
在有关廉政建设的书籍、文件中,“警钟长鸣”是人们使用频率较高的一个词汇。反腐倡廉意义上的“警钟”,主要是指提醒告诫和批评教育;所谓“长鸣”,就是说这种提醒告诫和批评教育的力度要大、针对性要强,能引起人们深刻的震动和共鸣。敲过钟的人都知道,要使钟声洪亮、延续时间长,手上就得加把劲,出手要有力;同时,敲打的部位也有讲究,尽量选择最能使钟身产生共振的位置。如果力度不够、选择位置不准,钟声就会短促干涩、轻飘飘的,无法对人产生强烈的震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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