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新产品优先”政策引发的争议及应对策略
2011-12-21张换兆刘冠男
中国科技论坛 2011年5期
张换兆,刘冠男
(1.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北京 100038;2.中国科学技术部,北京 100862)
“自主创新产品优先”政策引发的争议及应对策略
张换兆1,刘冠男2
(1.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北京 100038;2.中国科学技术部,北京 100862)
2009年11月科技部、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两个文件规定,自主创新产品将在政府采购中优先采购。这一政策的颁布引起了中国美国商会和中国欧盟商会等的炒作,并将之纳入到中国经济与战略对话平台中。跨国公司炒作自主创新政策的目的是维护其在中国政府采购中的利益、维护其在中国市场的战略地位和影响中国的创新进程。我国一方面要加强外资企业对中国创新作用的认识,另一方面要积极应对。具体策略包括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协议谈判、加快制定促进外资企业及研发机构融入国家创新体系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加强自主创新政策与国际规则接轨以及实施“先发制人”策略。
自主创新;政府采购;先发制人
2006年12月,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颁布的《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经认定的国家自主创新产品将在政府采购、国家重大工程采购等财政性资金采购中优先购买”。2007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和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两部管理办法,规定将由财政部和科技部共同制订《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2009年11月科技部、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两个文件——《关于开展2009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和《2009年度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申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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