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对医疗纠纷处理的影响
2011-12-09雷鹏,张鑫
延安大学学报(医学科学版) 2011年4期
雷 鹏,张 鑫
(1.延安大学附属医院创优办;2.延安大学附属医院科教科,陕西 延安 716000)
浅析《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对医疗纠纷处理的影响
雷 鹏1,张 鑫2
(1.延安大学附属医院创优办;2.延安大学附属医院科教科,陕西 延安 716000)
现阶段,因各种原因使医患关系高度紧张,对医疗纠纷的处理又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案件进行了专章规定,对医疗纠纷的处理带来质的变化。《侵权责任法》自实施至今已一年有余,其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经实践证明,对医疗纠纷的处理影响甚巨,对缓和目前紧张的医患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政策法规中的二元化问题
《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对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实践中出现了二元化。一是医疗事故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只有构成医疗事故,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院才承担赔偿责任。纠纷发生后,因为赔偿的标准较低,医院也往往选择按医疗事故条例来处理;二是医疗过错责任。按照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来执行,只要医院有过错且给患者造成了损害就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赔偿标准比医疗事故的标准要高,因此,患者更倾向按人身损害标准处理。两个标准的不同,医疗纠纷处理中,医患双方对法律的适用不一致,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医疗纠纷案件处理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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