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兽医站管理体制
2011-12-09李国库
李国库
青海省大通县青林兽医站,青海大通 810100
浅议兽医站管理体制
李国库
青海省大通县青林兽医站,青海大通 810100
青海省是一个畜牧业大省,现行兽医管理体制已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改革兽医管理体制已成为十分紧迫的任务。针对青海省兽医管理体制的现状,从人员管理、业务管理、防疫管理、站务管理4个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
兽医站;管理;防疫
李国库,男,1983年生。
兽医工作是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是促进兽医工作全面发展,提高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当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同时,由于动物防疫水平不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滞后,重大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病时有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屡见不鲜,给人民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威胁。青海省动物防疫体系十分薄弱,尤其是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清晰、法规不完善、队伍不稳定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现行兽医管理体制已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因此,加快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已经成为当前十分紧迫的任务。
1 人员管理
畜牧兽医站人员归口当地上级畜牧主管部门管理,包括人员的调动、工资调整、晋级、职称申报及评定、档案管理、保险缴纳等。拟任站长和副站长职务人选必须征求当地党委的意见,站长由主管部门报当地党委组织部批准任命,副站长由畜牧兽医管理部门任命,并报相关部门备案。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的组织关系及入党、入团问题由当地党委负责管理和发展,并参加当地党委所指定的支部党团组织活动;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的调动本着工作需要、技术力量配备基本均衡、保持全系统编制动态平衡的原则下,由主管部门调动,报编办及人事部门备案。
2 业务管理
畜牧主管部门每年年初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上级党委、政府对畜牧业生产、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及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等的要求提出实施意见,实行双向目标管理制度,并签订相应的责任书。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上级党委、政府的计划和安排,每年与当地上级党委、政府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在畜牧业生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按照国家“动物防疫法”、“畜牧法”、“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条例”规定的职能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乡镇畜牧兽医站与主管部门签订相应的责任书,在“动物防疫法”、“畜牧法”、“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防控动物重大疫病,发展畜牧业生产的主体职能,在当地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完成当地党委、政府规定目标任务。
3 防疫管理
3.1 免疫管理
实行“谁免疫、谁负责”的免疫工作责任制,按免疫计划和上级工作要求做好动物各种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达到规定要求,认真实施免疫溯源工作。
3.2 检疫管理
实行“谁检疫、谁负责”的检疫工作责任制。推行检疫申报制,规范开展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按标准收取检疫费,每月定期结缴检疫费。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兽医站检疫员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在各村聘请1~2名协检员;二是建立检疫申报点办公室,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公示检疫申报电话;三是强化定点检疫,规范了市场秩序;四是加强外来家畜检疫。
4 站务管理
实行每月例会学习制度。组织学习时事、政治、法律法规知识及畜牧兽医专业知识。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函授、培训、自学、调研和讲座等,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制定防疫、检疫、诊疗、保管等责任制。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坚持在站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重大事项必须经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后批准同意方可实施。
2010-11-12
(责任编辑:
陆文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