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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百姓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2011-11-22冯学平

中国经贸 2011年12期
关键词:物价民生政府

冯学平

时下,“就业何其难,收入何其低,物价何其高,生活何其艰”,已是大多数中国人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光环背后的真实生活写照。

“让百姓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这是党和国家长期探索和奋斗的责任目标,更是占中国总人口80%以上的广大民众的热切期盼。

实现这一伟大而神圣的目标,涉及到方方面面,关系到对现行生产方式,分配制度和政府对企业、物价、财税多方面的调控,管制的改革和创新。

坚持三个原则,让百姓对幸福和有尊严的生活充满希望。

——坚持发展第一,民生第一原则。任何改革、创新都不能影响中国的持续快速发展在发展方向上,坚持民生优先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让百姓有业就、有活干、有钱挣。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限高惠低的分配原则,既要让那些少数富起来的人有持续发展的动力,又要对他们过高收入进行有效的调节;既不能单靠政府对中低收入人群直接补贴,避免整个社会产生等、靠、要的惰性,又能产生依靠个人努力改变不良现状的希望和动力。

——坚持物价增长滞后收入增长原则,使物价增长幅度永远在收入增长的背后跑步,让百姓充分享受到改革、发展的实惠,使其对未来预期充满希望和信心。

把好三个环节,让百姓真正生活得幸福和有尊严。

——一心一意谋发展,千方百计促就业。要创造更加充分的就业机会,让百姓有业就、有钱挣。“十一五”期间,中国城镇登记失业率虽然控制在4.3%以内,但是,今后每年将有超过1000万的农村劳动力需要转移到城镇,高校毕业生每年将近600万,他们能否找到工作,生活得有尊严仍是一个沉重的话题。因此,政府应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经济发展的优先目标,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的就业,保障劳动者劳动的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1.各级政府要把就业摆在政府职责的“优先”位置上,纳入目标考核,使其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职责。

2.在社会投资方向上,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把就业、民生与发展统筹起来,把保障和改善中低收入者的生存发展条件作为主线、贯穿于社会生产、分配、消费等经济运转全过程。当前,要加大民生所需的社会公共产品的投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一是把婴幼儿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既能促进就业,又能使婴幼儿健康成长。有关数据表明,全国约有9000万婴幼儿,除少数公立托儿所幼儿外,绝大多数均为民办,教学条件,师资配备都很欠缺。按国际标准要求,应当配备师资至少不下600万人。二是加大环卫环保投入,既能使中国人有一个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又能促进大量人员就业。据有关专家分析,全国每年产生的垃圾大约1.6亿吨,人均440公斤。全国600座城市已堆放或填埋各类垃圾高达80亿吨;有2/3的城市被垃圾包围。每年垃圾堆存累计侵占国土面积5亿平方米。相当于全国每年新建住宅的总和。垃圾和环保已向中国人的继续生存发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加大垃圾处理及环保的投入已迫在眉捷。法国垃圾处理和回收每年创造400多亿欧元的产值,占到GDP总量的8%,行业从业人数达20万人,成为经济增长最快的行业。因此,中国从清扫、分类、处理、利用至少可创造800万以上的就业岗位。同时,加速推进产业化,其经济效益将不可低估。三是拓展为老人的服务,既能使老人愉快地安度晚年,又能促进就业。全国在60岁以上的老人已超过1.67亿,占总人口的12.5‰一半空巢孤独终老。广泛开展为老年人服务,至少可创造就业岗位300万左右。同时,政府还应根据国情,围绕民生在公共服务领域不断开拓,使公民感受到政府的服务周到全面。

3.鼓励全社会创业,特别是中低收入的自主创业,强力推动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蓬勃发展,尤其是三农产业和劳动密度型产业和行业的发展,诸如传统手工业行业,带有社会公益性服务的行业,要在贷款、税收上给予优惠,最大限度地调动其发展的积极性,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社会的充分就业。

4.培养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促进社会就业。在境内所有企业、使用了公共资源和环境,占领的是公共市场,赚的是广大消费者的钱,承担社会责任应当义不容辞。按照社会资本有机构成,对境内企业政府应当下达安置就业人员控制名额,招收和使由企业按控制数额自由选择。以促进企业在创造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同时,把就业作为自己的基本责任,从而推进全社会的充分就业。社会的充分就业,使大多数人有事干,有钱挣并感受到工作着是美丽的。

——限高惠低、缩小差距。让中低收入者收入适度增长,过高收入者收入得到适度限制,使收入悬殊过大的矛盾得到有效缓解。提高国民收入水平是“十二五”规划建设中的重要课题,但中国目前的现状是少数人暴富、多数人贫穷。有首打油诗是这样写的“村里有个杨千万,周围九户穷光蛋,人平收入算一算,家家户户过百万”。因此,收入分配问题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改革国民收入统计制度,必须按收入额度分类统计,以便决策者掌握国民收入不同人群的收入情况;二是在观念上要革除高就业低收入的习惯思维,参考每个地区的住房、就医、上学、文化娱乐等因素及社会平均消费水平制定最低工资标准;三是限高惠低,政府应对每个行业、职业制定最低收入标准和最高收入限额,凡超过最高收入限额的部分应硬性征收所得税附加或鼓励社会捐赠,用于二次分配,惠及中低收入阶层;三是对垄断行业要把因垄断所产生的垄断性收益全额上缴国库,基本做到行业分配大体均衡。四是对已积累巨额财富的人群,要适当开征财产占用税或财富增值税。为鼓励做大做强,可实行汇算登记,权属国家、个人使用的办法对这部分资产进行管理和营运,既能限制高收入者收入的过快增长,又能缩小收入差距,使整个社会收入分配保持在一定的框架内,实现小平同志早就提出的共同富裕的目标。

——严格控制物价过快增长,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当今之中国,用三句话来概括:物价管制失控,厂商想涨就涨,百姓难以承受。面对低收入高物价的现实,中国政府要加强农产品市场价格监管,重点整顿粮油、棉花、蔬菜、农资流通和价格秩序,清理规范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严肃查处恶意炒作、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不法行为,遏制过度投机,促进价格体系的合理和市场秩序的向好。

1.政府要切实履行价格监管职能,确保物价总水平与民众收入水平相适应。物价是撬动经济的总杠杆,更是民生问题的晴雨表。“菜篮子”、“米袋子”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物价影响着千家万户的生活,更影响着人心稳定、社会和谐。因此,控制物价理应是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责。要把事关民生的主要产品的价格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以迫使其关心物价,研究市场。

2.對主要商品科学定价。某一商品的最高限价应采取成本定价法和市场定价法相结合的办法,制定某一地区某一商品的价格限价。凡超过最高限价的坚决予以打击,并没收超限价格的非法收入。使整个价格体系相对科学。

3.严厉打击囤积居奇。政府应对民生所需的主要产品的生产、储藏、销售的业主经常性进行库存查验,对恶意囤积居奇、试图人为制造短缺而哄抬物价者进行从重打击,以确保市场货物充足,进而调节价格,让百姓消费得起,消费得有信心,消费得满足!

就业充分使百姓有活干、有钱挣;限高惠低,使90%以上的劳动者劳有所值,有动力、有希望;控制物价,涨幅永远在收入的背后跑步,使公众消费得起,消费得愉快。如此之三管齐下,才能使中国广大人民群众真正生活得更幸福更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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