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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安全检查遇到的困难与对策

2011-11-22蔡志国

中国经贸 2011年12期
关键词:安全检查审判法院

蔡志国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法院审理和执行的案件逐年增加,加上审判环境的变化,诉讼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暴力抗法案件,实施安检势在必行。本文从目前安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入手,分析了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并试图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

关键词:安全检查;安检;法院;审判

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利益格局的调整,法院审理和执行的案件逐年递增,审判任务及审判环境等诸多因素发生了变化,诉讼中暴力抗法,扰乱诉讼秩序事件屡见不鲜。近年来,无锡两级法院发生了多起当事人带马刀等管制刀具、农药等危险物品进法院,准备在法院行凶或自杀的问题,甚至发生了法院工作人员在法院被携带刀具的当事人砍伤的严重事件。法院和法官处在社会矛盾的第一线,法院工作人员的人生安全受到严重威吓、法院的审判秩序受到影响,法院形象乃至司法权威受到损害。为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司法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24日发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各地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但由于各地法院实际情况不同,在实施安全检查工作中,没有成功经验可以借鉴,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笔者结合从事一线安检工作实践,谈一谈安检工作遇到的困难及对策。

一、安检工作遇到的问题与困难

1.安检工作阻力较大。具体表现在:一是受检人员抵触情绪比较大。安检处经常听到抱怨:“你放心,我的包里没藏炸药,没有枪!”,“放心吧,我们不是坏人”,“法院的门真难进,比座飞机还严”等,受检人员不理解、不配合。二是部分法院工作人员对安检工作存在疑虑,经常听到一些议论:“草木皆兵,有这必要吗?”,不理解,不协作。三是部分律师对安检工作有意见,不配合安检,有的要求安检人员出示进行安检的法律依据,有的要求安检人员出示警察证,千方百计找“理由”出“状况”,不理解,不支持。

2.安检工作技防手段落后。一是安检场所设置不合理。有的法院没有固定的安检场所;有的法院虽然设有固定的安检场所,但设置不合理;二是安检设备简陋。有的法院“安检”设备简陋,只有手持“安检”器,没有配备电子“安检”门,X光扫描安检机等安检设备。三是利用监控作用不够。有的法院没有安装监控设备,有的法院虽然安装了监控,但安装的监控数量少,质量差,没有发挥监控设备作用。

3.安檢工作质量效率不够。一是质量方面,存在安检人员与被检人员,与律师等争吵的现象;存在安检尺度时紧时松的现象;二是效率方面,存在高峰时段安检处比较拥挤的现象。

二、安检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

1.思想重视不到位。一是部分同志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法院成立几十年来,一直没有搞安检都过来了,出事的法院毕竟少数,没有必要一人生病全家吃药;二是部分同志对法院审判秩序和审判安全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认识不足,认为搞安检费人,费财,添麻烦。在法院资金、人员紧张的情况下,舍不得投入安检工作,安检工作搞形式,走过场,起不到真正的作用。

2.宣传教育不到位。一是受检人员不了解安检工作,从而不理解、不配合。一些诉讼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对进法院要接受安检,思想上不理解,产生抵触情绪。当工作人员要求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及旁听人员走安检门,接受安检时,有的消极甚至不配合接受安检,与安检人员“理论”,影响安检工作顺利开展。二是一些本地律师认为自己是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专业人员,法院对他们也要进行安检,是对他们的不信任,是地位不平等的突出表现,是对他们人格的侮辱。而一些外地律师则认为,在他们住所地进当地法院不需要接受安检,而他们到无锡法院却要接受安检,同样都是法院,为什么规定做法不一样。

3.安检措施不到位。一是安检力量配备不足。有的法院固定安检人员少,有的法院没有女性安检人员,有的法院则安排保安人员负责安检工作。二是安检人员培养教育不够。部分安检人员服务意识不强,遇到受检人员不理解、不配合时,缺乏耐心,不能做耐心细致的解释疏导工作,特别是遇到言语不当,甚至谩骂、侮辱人格受到委屈时不能忍辱负重,与受检人员发生争吵。部分安检人员责任意识不强,从事安检工作敷衍了事,不善积累安检工作经验,掌握受检人员特点,业务技能差,遇到矛盾和问题不能及时正确化解和处置。

三、安检工作解决问题的对策:

1.统一思想,营造氛围。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有关安检工作的规定要求。认真传达学习上级法院有关司法安全的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做好安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促使全体干警澄清思想上的模糊错误认识,统一思想,达成共识。二是要及时通报上级法院有关司法安全的事故通报,用其他法院及公安部门近几年发生的问题,血的教训,敲响警钟,从而保持高度警惕,防止和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三是要加大安检工作的社会宣传力度。要通过媒体加大对法院“安检”工作目的、意义的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要让所有到法院参加诉讼和旁听人员知晓,法院“安检”是保证他们人身安全,确保审判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措施,从而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

2.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一是齐抓共管。办公室、行政装备科、法警队等相关职能部门分工明确,搞好协调,各负其责,真正形成全力。二是增强安保力量。在人少案多矛盾比较突出的情况下,抽调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技能精的司法警察担任安检工作,按照工作量配备法警或协警负责院部及法庭的安检工作,配精配齐安检力量。三是注重技防。结合实际,科学设置安检场所,安装电子门禁,有效封闭审判、办公区域;配备x光物品安检仪,通过式安检门,身份证识别器等安检设备,提高安检效率和质量;设置设电子监控设备,全程监控办公区、审判区域,舍得投入,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安检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3.常抓不懈,优质高效。一是提高安检人员素质。先进的设备要有人正确操作,才能充分发挥作用。在增加安全保卫人员数量的同时,狠抓安全保卫人员素质的提高。抓好上岗前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训练司法警察基本技能和安检工作一般技能,有效地提高安检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安检技能。注重岗位经验积累,不断提高安检人员对各种管制危险、限制物品的识别能力。经常组织安检人员进行安检技能研讨及突发事件处置演练,有效地提高安检人员安检技能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二是要加强法警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法警工作责任心教育,对安检人员严格要求,法警在依法履行“安检”职务时,必须着装统一,警容严整,语言文明,举止端庄,措施有力,行为规范,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三是严格程序,注重安检质量。首先加强安检人员思想作风教育,端正思想态度。引导安检人员爱岗敬业,牢固树立保障服务审判、执行工作大局意识,明确做好安检工作目的、任务及职责,增强做好安检工作的工作责任心和信心。其次,做到文明执勤。安检人员在依法履行“安检”职务时,摆正严格检查与文明服务的辩证关系。做到依法检查和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做到仪容整洁,举止端庄,说话和气,使用文明执勤用语,不说服务忌语。做到主动、热情、诚恳周到、宽容耐心。再次,在执行每次任务中,每一次工序、每一个环节,安检人员做到一丝不苟,全神贯注,严把验证、人身检查、物品检查关,做到万无一失。四是进一步加强法官和安检人员之间的配合协调。法官、法警之间要加强沟通,强化配合意识,法官要支持法警的工作,对安检当事人有特殊情况等应提前告知法警,使法警做到心中有数,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若法警在“安检”中遇到的情况,在向警队领导报告的同时,也应及时向承办法官通报,以取得法官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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