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拒赔”甚于“恶意欠薪”
2011-11-22李大君
中国工人 2011年10期
李大君
“工伤拒赔”甚于“恶意欠薪”
李大君
工伤维权:是维权?还是自残?
欠薪问题一直是中国劳工权益问题的老大难,以至于今年恶意欠薪罪被列入刑法,以期达到震慑不良资本的作用。尽管与同时期“醉驾入刑”的热闹非凡相比,“恶意欠薪罪”迟迟没能落实,欠薪事件照样不绝如缕,但一个被拖欠工资的工人至少还有一副健康的身板去维权,而对于一个遭受工伤拒赔、身体残缺的人来说,他维权的路又是怎样的艰难?
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因安全生产事故所造成的工伤,用人单位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查事故现场,并在一个月内为工伤员工申报工伤。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一个月内为员工申报工伤会承担什么样的惩罚?《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做出规定。法律只是规定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受害人本人或者是其直系亲属在事故发生当日或者自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然而,如果本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首先需要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大部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甚至要经过漫长的仲裁和诉讼来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这是一个极其漫长的维权道路,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主任佟丽华律师表示,“要走完一个完整的工伤维权程序,总共需要3年又9个月,如果有延长,会到6年又7个月。”别说是一个身体已经受到伤害的人,换了一个健康的人,又有几个能耗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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