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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我国农民环保观念的变迁及其影响

2011-11-21蒋万胜李小燕

关键词:观念环境保护农民

蒋万胜, 李小燕

(陕西师范大学 农村发展研究中心, 陕西 西安 710062)

在柏拉图哲学中,观念是永恒不变的真实的存在,是感性事物的完善的样本或模型,感性事物则是对它的不完善的摹写或模仿。新柏拉图主义者如普罗提诺、基督教神学家如奥古斯丁都认为理念(即观念)是现象世界完善的模型。[注]王培智:《观念更新论》,第1-2页,广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在日常语言中,我们往往将观念与意识、认识在同等意义上使用。“观念”一词来自希腊文,原意是“看得见的”形象。人的行为都受思想观念支配,不同思想观念会产生不同的行为结果;人的思想观念的形成和发展,又受客观环境和社会实践的制约,人们只有根据客观形势的要求,及时调整和转变自己不适应现实的观念,才能促进个体行为和社会环境的良性互动发展。观念的形成取决于对事物的认识程度[注]参见百度百科对观念的有关解释(http://baike.baidu.com/view/65157.htm)。,观念会随着对事物的认识而改变。20世纪70年代随着西方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对人类生态环境的极度破坏,一种新的观念——环保观念应运而生。

在古代,人们就已意识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对人类发展的深远意义。《逸周书·大聚解》中有:“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注]严足仁:《中国历代环境保护法制》,第7页,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这是大禹统治时期的明文律令,春季三个月,不准砍伐山林,夏季三个月,不准用网捕鱼鳖。“天人合一”思想观念,虽然是几千年来农业文明形成和发展的产物,但反映了人与自然之间的亲和力以及人对自然的依赖意识。进入近代社会,由于人类制造和使用工具的能力越来越强大,就滋生了征服自然的欲望,“征服自然是人类长久以来的愿望,而这个愿望藉着工业革命的出现实现了”[注]蒋万胜:《论生态文明观的提出与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载《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中国人受儒家思想影响很大,而儒家思想主要强调的是“伦理道德”,对于生态环境的旨趣很少涉及,正因如此,中国人的环境保护意识很薄弱。“儒家思想成为中国文化传统的主流之后,很有可能逐渐降低‘人-自然’关系中的‘自然’的地位而提高‘人’的地位,由此将‘人’的主位性提升到‘自然’之上,甚至于降低了对于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性,而完全着眼于发挥‘人与人’关系的伦理规范。”[注]文崇一、萧新煌:《中国人:观念与行为》,第127页,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这种观念与西方“人类中心论”极其相似。人类中心论认为,人类是宇宙的中心,强调一切以人为尺度,认为人类可以征服、利用和统治自然。单纯地把自然环境看做人类活动的场所和任意开发利用的对象,一味地从自身需求出发无节制地向自然索取,片面强调只有人才是能动的,自然是受动的观点。在建国初期,大力发展经济社会的过程中,我国曾经出现的“左”倾错误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为此,本文将探讨建国以来作为我国人口主力的农民的环保观念变迁及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建国以来我国农村环保观念的变迁

建国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所付出的代价是我国环境质量大幅度下降。对环境破坏从工业发达的城市蔓延到广大农村地区,农民在生活环境受到影响的状况下逐渐有了保护环境的观念,并随着环境破坏程度的加剧不断强化。按照经济发展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将农民环保观念的变迁划分为两个阶段。

(一) 1949-1979年,农民环保意识匮乏时期

建国以后的30年(1949-1979年)间,中国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新中国几乎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以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望尘莫及的速度,建立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在这30年间,由于受到政治运动的干扰和经济工作指导思想偏差的影响,我国经济发展走了许多弯路,造成了很大的损失。1958-1960年的“大跃进”、1966-1969年的“文化大革命”以及1977-1978年的“洋冒进”,都严重制约了中国经济的发展。但是从整体趋势上看,我国经济还是保持了长期的高速增长,如图1所示。

图1 中国1952-1978年GDP变化趋势

30年间我国的GDP从1952年的680.9亿元增加到1978年的3 488.6亿元,短短30年增长了4倍,从图1很明显可以看出增长连续波动中的上升趋势。这一期间我国GDP年平均增长率为6.62%,而同期美国为3.4%,日本为7.3%,印度为4.3%[注]根据《中国宏观经济结构与政策》(张风波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8年版)第30页数据计算整理。。

中国在经济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也付出了牺牲生态环境的代价。建国以后,由于政府实行不合理的政策,如围湖造田、退牧种粮、毁林开荒等,加上贫困农民对资源竭泽而渔的行为,共同造成了生态环境的恶化。其主要表现是,森林毁伐、土壤侵蚀、耕地丧失、沙漠化等。1949-1978年间,黑龙江木材采伐总量超过11亿立方米,同时林木新增长量仅为6亿立方米,减少量超过新增量约5亿立方米。在黑龙江林区腹地大兴安岭,1964-1978年,近20万公顷林地砍伐后没有重新造林。该省伊春地区每年树木采伐量是新植树木数的2.5倍,建国20年间林地面积减少了10万公顷。[注]瓦格纳·斯密尔:《中国生态环境的恶化》,第18、21、40、61页,中国展望出版社1984年版。这种现象并不仅限于局部地区,全国的森林面积都在以难以想象的速度减少,从黑龙江的冷杉、松木到海南岛的红树,从四川亚热带混合林到浙江竹林数量都在急速减少,总数达到1 600万公顷以上。[注]瓦格纳·斯密尔:《中国生态环境的恶化》,第18、21、40、61页,中国展望出版社1984年版。除了森林面积急剧减少以外,沙漠化、土壤侵蚀、围湖造田、水污染等生态问题同样相当严重。20世纪70年代,陕西榆林、延安和山西吕梁地区每平方公里每年损失表土10 000吨以上,黄土高原绝大部分地区同一指标平均值为4 000-5 000吨,侵蚀最严重的地区已经形成了千沟万壑的不毛之地。[注]瓦格纳·斯密尔:《中国生态环境的恶化》,第18、21、40、61页,中国展望出版社1984年版。围湖造田致使中国淡水鱼产量严重下降,1978年内陆天然水产捕捞量仅为1954年的一半,占淡水总产量的30%,而50年代则占70%;[注]瓦格纳·斯密尔:《中国生态环境的恶化》,第18、21、40、61页,中国展望出版社1984年版。围湖造田也使湖水面积大量缩减,局部环境状况变差,洪涝现象加剧。农田中不合理的灌溉系统造成大量水资源的浪费,从建国到20世纪70年代,农民在没有任何机械可利用的情况下挖掘了近100条大型灌溉渠道,然而这些灌溉沟、渠、涵洞的渗漏非常普遍,渠道引水平均损失很大,达40%-50%,在许多地方水资源浪费甚至高达70%-80%。[注]瓦格纳·斯密尔:《中国生态环境的恶化》,第98页,中国展望出版社1984年版。

建国初期,经济发展速度与生态环境破坏速度同增同长的现象之所以能在中国发生,究其原因是中国人严重缺乏环保观念,没有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当时,由于中国经济遭到连年战争的摧残,已经处在崩溃的边缘,人们生活极端贫困,在温饱都无法解决的情况下,人们所关注的首要问题是如何满足吃饭、穿衣等基本生存需要,不可能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在这里找到了很好的例证,人的各种需要是按其重要程度和产生的先后顺序排列的,最低层也是最基本的层次是生理需要,首先需要解决温饱问题,只有这一需要得到满足之后,才会依次产生更高层次的需要。建国初期我国处于最基本生理需要未得到满足的阶段,政府和老百姓都比较关注生活条件的改善,而忽视了环境保护的意义。例如1958年的大炼钢铁运动,为了给“土法”炼铁炉提供薪炭,数以万计村镇周围大量林木遭砍伐,每个村庄都烟雾缭绕,农民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已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破坏。60年代后期到70年代,农民为了响应“以粮为纲”的政策,大范围地进行毁林造田,造成森林面积急剧减少,他们考虑更多的是增加耕地面积以收获更多粮食,来缓解温饱压力。事实上,由于技术进步缓慢,我国的粮食产量并没有得到大幅度提高,通过毁林造田扩大粮食生产反而对环境和经济造成了极大的破坏。由于当时中国原料短缺,农民所用的燃料基本上都是树枝秸秆之类,大批农民上山伐林做烧柴之用,破坏了大量林木资源。以上种种行为的产生都可归结于要发展经济,改善农民生活。正是环保方面的集体无意识行为,造成全民缺乏环保意识匮乏的局面。

(二)1979年至今,农民环保意识逐渐强化时期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经济发展以牺牲农村环境为代价,资源被过度开发和生态环境被破坏,然而当时农民的行为却都是自愿的,因为在那个充满激情的时代,很少有人意识到环境破坏会怎样影响他们及其子孙的生活。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居民环保意识增强,产业结构升级速度加快,工业污染源开始从相对集中的城市向广大农村转移、扩散,加之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各种重污染项目在农村相继建立,大量污染物在农村排放,农村承受了自身和城市发展所带来的双重环境代价。而农民因为自身教育程度和生活环境的限制,一般对环境保护缺乏前瞻性,只有当环境污染损坏到自身利益时,才会意识到环保的重要性。

20世纪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很少有人察觉中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大家大力颂扬中国环境优美,普遍认为社会主义制度不可能产生污染,而发达国家环境则得了“不治之症”。改革开放以后,由于环境污染引起的疾病越来越严重,直接威胁到农民的身体健康,开始引起农民的关注。农村环境状况日益恶化的事实给农民敲响了警钟,他们的环保意识开始觉醒。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政府的支持和倡导下,农民着手进行生态环境的恢复和保护工作。从1978-1985年,我国植树造林达9 080万亩,使1.2亿亩农田免于水土流失、沙漠化的威胁;全国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41万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面积的59%;重大病虫害得到基本控制,每年挽回粮食四五百亿斤,皮棉上万担。除了农业方面的成就,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也大大加强,到1986年底,全国自然保护区面积达1 933万多公顷,比1978年增加了13.7倍。[注]严足仁:《中国历代环境保护法制》,第67页,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1987年,在江苏省盐城市新洋港乡,一名23岁的驯养师徐秀娟为了保护一只飞失的天鹅献出了自己年轻的生命。[注]杨朝飞、徐永青、孟范例等:《环境保护在中国》,第36页,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2006年,30名中山大学法学院学生对广东省农民作了一次有关环保意识高低的问卷调查,结果不容乐观,大约54.2%的人对环境问题只是了解一点,只有11.7%的人特别关注环境问题[注]李挚萍、陈春生:《农村环境管制与农民环境权保护》,第4、5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但是当危害到自身健康状况时,大多数人会选择远离污染。据调查,大约54.4%的人反对在其附近建造污染企业,仅有15%左右的人会为了眼前利益而牺牲环境。[注]李挚萍、陈春生:《农村环境管制与农民环境权保护》,第4、5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但总体来讲,农民对环境的关注度还是比改革开放前有了很大提高。虽然很多农民的孩子都接受了较高等的教育,他们的环保意识要比一般农民高很多,但其父辈环保意识还不够高,对于环境状况的理解仅仅局限于卫生状况,例如垃圾和污水问题。“贫困地区农民甚至还在期待在自己周边建造工厂,增加他们的就业机会,以摆脱贫困,而发达地区农民则希望企业能够给他们带来发家致富的机会。”[注]李挚萍、陈春生:《农村环境管制与农民环境权保护》,第5、4页。一旦企业和当地农民的经济利益交织在一起,其环保意识就会被忽略、被轻视。农民环保意识很薄弱,这与他们获得环境信息和环境知识的过程有关系。他们对环境的了解基本上是通过自身感受获得的,因此受到环境破坏伤害大的人群环保意识就会较强;而没有遭遇过环境问题的人群大都是通过媒体报道、别人转述或者政府宣传等途径了解环境状况的,缺乏亲身体验,很难形成强烈的环保意识,并进而实施环保行动。在中山大学学生对广东省农民环保意识的调查中,发现53.9%的农民迫切需求向他们提供大量的环境信息,仅有10.6%的人认为根本不需要获得环境信息[注]李挚萍、陈春生:《农村环境管制与农民环境权保护》,第5、4页。。

在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人们对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评价是相异的。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低级阶段,人们更看重经济效益,倾向于以牺牲生态效益为代价获得短期经济效益;但是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开始从长远利益出发,逐渐重视生态效益,对生态环境的社会价值评价大大提高。因为生态环境的恶化会阻碍生产的发展,增加产品成本,从而影响其经济效益。纵观改革开放以来的30多年间情况,农村环保观念的不断改变是围绕着人们对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重视程度展开的。

二、引起我国农民环保观念变迁的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虽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由于经济增长基本建立在高消耗、高污染的传统发展模式上,一些地区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追求经济增长,导致了比较严重的生态破坏。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集中出现。特别是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和人口不断增加,能源、水、土地、矿产等资源不足的矛盾越来越尖锐,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广大农村地区深受冲击。我国政府已深刻意识到,生态环境破坏会成为抑制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的瓶颈,十分重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目前,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关注环保问题,意识到生态效益的重要性,这种观念的变化是一系列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 生态环境恶化显现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大力推进,一系列环境问题接踵而来。从生态环境脆弱的西北、西南地区到经济相对发达的其他地区,生态环境的状态无不令人担忧,引起了全社会包括农民的关注。

第一,土地荒漠化程度加剧。以畜牧业和种植业为主的经济落后的农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极高:农民过渡樵采天然植被作为生活燃料;为了求得短期的经济利益,牧民们最大化放牧,远远超过草场载畜量,加速了草场退化和沙化的进程;在干旱半干旱的条件下形成的草场,生态比较脆弱,人们对牧区进行的农垦活动,造成“垦草一亩,沙化三亩”的现象,近年来内蒙古的呼伦贝尔草原、科尔沁草原、锡林郭勒草原等地出现了严重的土地沙化现象并成片发展;水资源利用方式不当,导致土壤沙化问题越来越严重,例如现在塔里木河下游水源已经逐渐枯竭。

第二,水资源短缺。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宝贵资源,是工业生产的命脉,是制约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生态因素。我国淡水资源总量约28 124亿立方米,占世界淡水资源的5%,居世界第6位。水资源人均占有量约2 200立方米,占世界人均占水量的1/4,居世界第110位,已被联合国列为世界13个人均水资源匮乏国之一。[注]蔡守秋:《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78页,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水资源的供需矛盾会日益突出,而水体污染所造成的水质性缺水更进一步加剧了这一矛盾。《2008年全国环境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08年工业废水排放总量达241.9万吨,达标量为223.4万吨,未达标的污水或者直接排入河流中或者渗入低下,对人们的生活饮水造成严重污染,特别是排污措施不到位的乡镇企业对水资源的污染更加严重;我国仍有3亿多农村人口饮水达不到安全标准,1.9亿农村人口饮用水有害物质超标,不少地区的农民饮用着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注]《2008年全国环境统计公报》,载《中国环境报》,2009-09-30(05)。

第三,环境污染日益严重。近些年来,工业化、城镇化的范围已逐渐扩张到广大农村地区。农村在遭受自身发展带来的污染的同时,也成为城市解决废弃物的垃圾存放地。农村很多乡镇企业都没有先进的技术,只能从事一些高污染、低效益的传统产业,如家庭养殖业、造纸业、开采业等,对农村的河流、土壤、空气等造成了很大污染。农药、化肥、地膜的无节制使用,超过了土壤的自净能力,使得土地的承载能力低下,农业耕作条件恶化,直接危害群体健康。我国是世界上化肥、农药使用量最大的国家,年施用量分别达4 700万吨和130多万吨,而利用率仅为30%左右,流失的化肥和农药造成了地表水富营养化和地下水污染。[注]汪彭:《当前新农村建设中的环境问题》,见杨东平:《2006年:中国环境的转型与博弈》,第65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2006年全国有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县1 115个,病区村数113 354个,病区村人口816万,饮水引起的氟骨症患病人数134万人;全国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病区县35个,病区村数425个,病区人口数38.5万人,患病数1.5万。[注]《2006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专栏》,中国网,2007-06-18,http://www.china.com.cn/city/txt/2007-06/18/content_8407246_4.htm。由于环境污染引起的地方性疾病数据触目惊心。

以上事实使许多农民不仅没有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反而成为发展的牺牲品,生活环境遭到破坏,直接威胁到他们的身体健康。由于环境破坏引起的疾病案例比比皆是,农民的环境权益受到很大损害。农村无论在经济上还是在思想观念方面发展都比城市缓慢,他们还没有意识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环境权益,并且很多农民对环境保护范围理解较狭隘,还只是停留在“各人自扫门前雪”的层次上。伴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村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农民的环保意识开始逐渐提高。在环境问题及后果初步显露出来之际,农民只是以比较平和的维权方式为自己争取利益。当污染后果逐渐显露,出现了农作物减产、河塘鱼虾死亡等明显的污染现象时,有些农民反应会比较强烈,他们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有时甚至发生极端的群体抗议行为。2009年湖南浏阳市镇头镇数千人上街抗议化工企业污染事件就是一个例证。[注]崔木杨:《浏阳群众上街抗议污染》,载《新京报》,2009-08-01(A15)。

(二)有关环保法律的强制实施

我国从1979年开始制定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那时候还主要是涉及资源消耗、生态破坏的问题。截至2008年底,我国已经制订了9部环境保护法律、15部自然资源法律,制订颁布了环境保护行政法规50余部,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近200件,军队环保法规和规章十几件,国家环境标准800多项,批准和签署多边国际环境条约51项,各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的地方性环境法规和政府规章共1 600余件,初步建立了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注]李挚萍、陈春生:《农村环境管制与农民环境权保护》,第283-284、285页。这些法律法规有些是既适用于城市又适用于农村,像《水污染防治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有些直接针对农村环境保护而设立,例如《森林法》、《乡镇企业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其内容涉及生态环境的方方面面,有防止污染转移的法律法规、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乡镇和村庄规划建设法律法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等。虽然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但是在很大程度上对农民环保观念的树立起到了促进作用。

第一,促使农民提高环保意识。我国提倡依法治国,法律具有强制性的特点,凡法律条款中明文规定的内容,人们必须遵守。随着环保法的宣传和普及,越来越多的人知法懂法,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民环保观念的提高起到了潜移默化的推动作用。例如对农村滥用农药、化肥的问题,好多人并不觉得这是一个很严重的环境问题,而《清洁生产促进法》出现了这样的条款:“农业生产者应当科学地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和饲料添加剂,改进种植和养殖技术,实现农产品的优质、无害和农业生产废物的资源化,防止农业环境污染。”[注]李挚萍、陈春生:《农村环境管制与农民环境权保护》,第283-284、285页。一旦运用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就能引起人们的重视,自觉消除日常不当行为。

第二,引导采用防污染的新技术。许多环境法除了明文规定禁止做对环境有污染的行动外,还鼓励企业或公民采用新技术来循环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例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9条规定:“国家鼓励科研、生产单位研究、生产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可降解的薄膜覆盖物和商品包装物。使用农用薄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回收利用等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农用薄膜对环境的污染。”《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13条第1、2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清洁工程建设,支持推广沼气综合利用技术,完善服务体系,鼓励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发、利用沼气。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这些法律条款直接引导人们利用新技术减少环境污染,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第三,强制企业或个人加强环境保护。法律的政策措施对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有很强的约束力和强制力。法律中规定的惩罚措施使他们不能只顾经济利益而不管生态效益。例如《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以及《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土法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选金和农药、漂染、电镀以及生产石棉制品、放射性制品等十五类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其关闭或者停产;对逾期未按规定取缔、关闭或停产的,要追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企业负责人的责任。《环境保护法》第35条规定:将污染严重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单位使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有了这些明文规定,政府部门就要贯彻实施各项政策,企业和个人也会通过各种合法途径获得经济利益。

(三)社会舆论的引导

新闻报道、群体集会、网民舆论等,通过语言的力量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产生影响。目前,媒体传播方式多种多样,电视、电脑、手机等大众媒介传播的大量信息充斥着人们的日常生活,无论是在经济发达的城市还是落后的农村,都能通过这些媒介快速获得信息,这是科技进步给人们带来的便利。政府部门可有效地利用大众媒介引导农民改变意识形态,增强农民的环保观念。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因为大力发展经济而对环境造成的压力越来越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了一系列有关经济和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的政策措施。“十六大”报告提出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战略思想,即“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十七大”强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要求“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十七届三中全会更是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提上议程,强调“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基本形成,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的目标。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方针都会通过新闻报道、网络传播向社会大众公开,农民可以坐在家里领会中央精神。在农民科学文化素质较低的地区,基层干部组织有关专家编写农村环保科普知识系列读物,提升了全社会对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调动了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生态环境恶化显现、社会舆论引导、有关环保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等都促进了我国农民环保观念由无意识到有意识、由休眠到觉醒状态的转变。

三、环保观念变迁对我国农村发展的影响

2003年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一直保持在10%以上,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很大提高,但是也付出了很高的资源环境代价,环境成了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首份中国绿色GDP核算报告表明,2004年全国环境退化成本达到5 118亿元,占GDP的3.05%。目前我国的“资源环境安全系数”在1.73左右,在全世界10个人口过亿的大国中排倒数第二,接近完全不安全国家之列。[注]陈廷榔:《努力推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历史性转变工作述评(上)》,载《中国环境报》,2008-02-28(01)。农民从环保观念匮乏到环保观念觉醒,对于中国长远发展将会产生影响。

(一)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

环境史专家罗德里克·纳什指出,自基督教出现以后,人们越来越相信“自然,包括动物在内,都没有权利;人类以外的生命是为人类而存在的”[注]纳什:《大自然的权利》,第17页,青岛出版社1989年版。。但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很多学者开始认为动物、植物等其他自然物也应该具有生存的权利。农民虽然没有达到这么高的觉悟,但他们懂得人和自然是息息相关的。从新中国建立直到现在,随着中国经济发展速度势不可挡,随之而来也造成了物种数量越来越少,森林面积越来越小,水土情况越来越糟,大气质量越来越差,大自然因为人类的过度索取已经变得非常脆弱,而人类也遭到了大自然的报复——泥石流、洪水、干旱、疾病等各种灾害频发给人类造成了严重损失。

已经有很多人开始意识到生态环境的脆弱性,不仅包括环保观念较强的城市居民,也包括广大农民。环保观念相对薄弱的农村居民也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保护生态环境。在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农民开展了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封山育林运动,有效地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一些沟道荒坡变成了青山绿岭;很多农村生活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变,街道卫生、家庭卫生状况都有了很大改善;许多地方还出现了农民自发形成的民间环境保护组织。例如在位于湘鄂赣交界处幕阜山脉深处的湖南平江县咏生乡,就活跃着一个由农民自发成立的自然环境保护协会,义务承担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责任。[注]黄兴华:《大山农民自发保护环境》,新华网,2009-09-03,http://news.qq.com/a/20090903/002733.htm。

(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在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五高五低”的现象,即高投入-低产出、高排放-低循环、高消耗-低效率、高产值-低技术、高速度-低效益。这种状况不利于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西方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沉痛教训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环境污染治理要消耗很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其代价是高昂的。而通过转变环保观念来促进环境保护却可以为未来经济的发展节省很多不必要的开支。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乡镇企业遍地开花,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为农村经济创造利润的同时,也为乡村环境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困扰。“八五”期间,乡镇工业污染物的排放量迅速增长,主要污染物在全国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中的比重加大,已成为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和影响人体健康的重要因素。1995年底,全国乡镇工业缴纳排污费6.2亿元,污染事故缴纳赔款、罚款3 240.7万元。[注]《全国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公报》,资源网,2006-08-17,http://www.lrn.cn/basicdata/communique/200608/t20060817_106804.htm。这些非正常损失只要增强环保观念本可以避免。

近些年来,我国一些经济发达、人口集中、城市水平高的地区陆续提出并实行环境优先发展战略。环境优先,就是指环境质量应作为区域各项工作的基本衡量标准,在其他工作与环境要求有冲突的时候,要服从环境保护的要求。[注]夏光:《论“环境优先”的发展战略》.环境生态网,2006-10-09. http://www.eedu.org.cn/Article/es/envir/edevelopment/200610/10154.html。环境优先是一种环境保护的新理念,最早是日本提出的。日本在大力发展经济的过程中环境污染严重,成为了一个公认的“公害列岛”,在这种情况下,日本加大环境立法力度,迫使企业大幅度增加公害防治投入,到1975年企业公害防治投资额达到历史最高水平,成为了“公害防治先进国”。[注]夏光:《论“环境优先”的发展战略》.环境生态网,2006-10-09. http://www.eedu.org.cn/Article/es/envir/edevelopment/200610/10154.html。在这个过程中,日本产业界积极开发效率高、污染小的新兴技术和设备,对原有产业结构和技术路线进行大幅度改造,使日本产业技术水平到达了世界领先水平,形成了强大的产业竞争力。“环境优先”的战略不会影响经济发展水平,反而对经济长远发展有不可估量的意义。

(三)造福于子孙后代

人类可分当代人和后代人,利益可分为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人们逐渐意识到,战后这几代人的行为可能会对以后数千年内出生的人产生重大影响,如核电站的放射性废料处理不当造成的影响。[注]伦纳德·奥托兰诺:《环境管理与影响评价》,第31页,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年版。这种意识使得越来越多的人不断论及当代人对后代人的义务,开始强调“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注]代际公平理论是一个和可持续发展理论相关的理论。参见周训芳、李爱年:《环境法学》,第59-62页,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并重,要求要注重维护当代社会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以及不同地区之间在资源、权利和发展上的公平,不能为满足少数人的需要而损害绝大多数人的发展;在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上,当代人要为后世人类永久的生存发展负责,绝不能只为满足当代人的需要而损害后代人的长远利益。人类必须提高环保意识,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舒适的生存环境。越来越多的事实告诫人类,若只把个体行为视做与他人毫无关系的事情,其行动必将导致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真正健康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以人际公正和社会公正为保证的。一百多年前恩格斯说过的话今天仍然值得我们深思:“当西班牙的种植场主在古巴焚烧山坡上的森林,认为木灰作为能获得最高利润的咖啡树的肥料足够一个世代时,他们怎么会关心到,以后热带的大雨会冲掉毫无掩护的沃土而只留赤裸裸的岩石呢?”*根据中国国家环保总局1995-2006年各年度《全国环境统计公报》整理。当代人在兼顾自己发展的同时,必须为后代人的生存与发展负责,保证后代人的对资源和环境的需求。

当代人有义务限制对环境的使用以便为后代人留下足够的环境资源,使他们有机会从当代人这里得到他们应当享受到的环境权利。对于环保观念变迁我们既要看到其正面影响,也不能忽略其可能引致的问题,即环保观念变迁对社会安定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从当下来看,农村环保意识的觉醒会暂时减少经济利益的获得,容易引发企业和农民之间、企业和政府之间以及农民和政府之间在环境问题上的冲突。环境冲突既包括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给群体造成的困境,例如生产、生活的不便,也包括环境美感的破坏引起的冲突。因污染侵害导致的环境冲突在不断加剧,这已经成为中国农村社会的一个严重问题。据国家环保局公布的数据表明,中国农村有关环境污染问题的信访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全国范围内逐渐上升。全国环保系统受理的“人民来信”数量在1991-1995年期间为28.3万封,而2000年一年就达到24.77万封,2005年进一步增加到60万封。环境信访数量也从1995年的5万余批次增加到2000年以后的每年8-9万批次。*张玉林:《政经一体化开发机制与中国农村的环境冲突》,载《探索与争鸣》2006年第5期。有关资料表明,这些信访中大部分来自于农村。2001-2005年全国发生污染纠纷分别为5.6万件、7.1万件、6.2万件和12.8万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20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环境冲突的大规模发生,不仅表明环境污染的程度和普遍性给人们带来了各种危害,引起人们的强烈反对甚或抗议,同时也表明人们对环境的要求在提高,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呼吁社会重视环境保护。

在1949-1979年前的30年间,中国农民对生态环境可以说是只知索取不管保护,改革开放30年来农民环保意识开始觉醒,环保观念逐渐强化,这十分有利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目前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改变现状,让生态环境更好地恢复而不再继续恶化,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的矛盾,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要达到这一点最有效的方法是提高全民环保意识,特别是环保意识薄弱的广大农民。农村环保观念变迁的方向应该是树立生态文明观念,促使环境保护观念渗入到农民的日常生活中,变成千百万人的自觉行动,进而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维护人类活动与自然环境之间能量交换的动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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