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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律 通 则 》导 读 (连载十二)

2011-11-20中国楹联学会

对联 2011年7期

●中国楹联学会

第三章: 词性对从宽范围

导言

《联律通则》第一章主要从语法学角度规定了对联的『基本规则』,第二章更深入一步,从修辞学的本源上确立了对偶辞格在对联形式要求上的中心地位,规定在与对偶辞格发生矛盾时语法学归纳的『基本规则』必须放宽,但语法学是一门精细的学问,只用模糊的『放宽』二字很可能会造成『基本规则』的混乱,如何把握『放宽』的度便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于是《联律通则》第三章便单纯从语法学角度详细阐述了『词性对从宽范围』。

本章从『基本规则』与修辞学对偶辞格相矛盾的方面,以及因追求技巧而不得不放宽的方面,对从语法学角度总结的对联『基本规则』,进行了合理的修正,使得这些规则更趋于合理和客观。

对联的『基本规则』适合于初学者入门,但也容易产生使人刻板理解和机械执行的弊端,通过对本章的学习,可使作者更加深刻全面地理解对联文体形式要求的真实状态,最后达到洞彻语法学对偶规则与修辞学对偶规则的异同,达到融会贯通、灵活运用的地步。

第十一条: 允许不同词性相对的范围大致包括:

①形容词和动词(尤其不及物动词);

②在以名词为中心的偏正词组中充当修饰成分的词;

③按句法结构充当状语的词;

④同义连用字、反义连用字、方位与数目、数目与颜色、同义与反义、同义与联绵、反义与联绵、副词与连词介词、连词介词与助词、联绵字互对等常见对仗形式;

⑤某些成序列(或系列)的事物名目,两种序列(或系列)之间相对,如,自然数列、天干地支系列、五行、十二属相,以及即事为文合乎逻辑的临时结构系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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