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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村民主政治建设调查报告

2011-11-19

克拉玛依学刊 2011年2期
关键词:博州乡镇政府农村基层

杨 华

(中共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党校,新疆博乐 833307)

2010年 3月,我们对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博州)320名村队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进行了问卷调查,以考察博州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现状和发展。回收有效问卷 311份,其中少数民族 83人,汉族 228人。博州现有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总计 566人,本次被调查有效样本数占博州村队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总数的 55%。

一、博州村民自治运作状况总体评价

对于村民自治运作状况,46%的被调查者认为正常,48%的人认为一般,只有 6.1%的人认为较差。这表明,经过多年的实践,村民自治正逐步走向规范化、正常化轨道,其运行基本得到了广大农牧民的认可和肯定。应看到的是,村民自治运行需进一步规范化、正常化,以满足广大农民的期盼和需要,因为 54%的被调查者对村民自治的运行评价是在一般以下。对村民自治取得的成效,村队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们给予了较高评价,35%的被调查村队干部 (本文村队干部特指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认为我国从上个世纪 90年代开始实行的村民自治非常成功,效果明显;59%的人认为比较成功,效果逐步明显,只有 5.8%的人表示说不清,效果不够明显;这说明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取得良好的成绩。同时村民自治的成果需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使广大农牧民在农村改革和发展中的意愿和话语权得到充分尊重,因为在调查中,只有 24%的被调查村队干部认为农牧民在农村改革和发展中意愿和话语权得到充分尊重,48%的人认为得到尊重,仍有 25%的人认为尊重不够,2.9%的人认为尊重严重不够。

二、“四个民主”实行现状分析

“四个民主”是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我们设计了两个问题来了解“四个民主”在实践中的成绩和薄弱环节。在调查中“对于‘四个民主’中你认为目前做得最好的是哪项”这一问题,民主选举得票率最高,占总数的 36%。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基础和前提,是村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最基本的表现。村民自治搞得好的地方,民主选举往往非常到位真实。博州农牧民群众对民主选举十分重视和关注。45%的被调查者认为农牧民群众对村委会的选举普遍关注,45%的人认为比较关注,只有 9.3%的人认为不够关注。农牧民群众对这项事关自身切身利益,备受关注的工作的满意度如何呢?在问卷中,42%的受调查者表示选举工作正常有序,各方面都满意,38%的人认为比较正常,比较满意,只有 8%的人认为不够正常,有指选、派选、贿选现象。这也反映了博州在村民民主选举方面取得的成绩。

“对于‘四个民主’中目前做得最差是哪一项”这一问题,民主监督得票率最高,占总数的 37%,其次是民主决策,占总数的 24%。同时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又是在做得最好是哪一项的问题中得票率最低的选项,分别占 21%和 8.4%。调查结果表明“四个民主”实践中的薄弱环节是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

二、破除制约因素,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思考

在调查中我们设计了“你认为推进农村民主政治进程存在的制约因素”的问题,通过问卷调查可以看到,认为农民素质不高制约农村民主进程的占56%,认为制度不健全因素的占 22%,认为村干部缺乏民主作风因素的占 14%,认为上级政府缺乏指导的占 5.8%,认为外界干扰太多占 1.6%。进一步推进博州农村民主政治进程,必须从破除这些制约因素入手。

1.逐步提高农民素质,为农村基层民主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在本次调查中,56%的村干部认为农民素质不高是制约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主要因素。农民是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主体,农民素质不高极大地制约了农民对基层民主相关问题的理解和认识,制约了农民参与“四个民主”的能力。因此,新形势下提高农民素质,是促进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基础环节。

2.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为核心,全面推进“四个民主”。“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即农村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其特点是以规范的程序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机统一起来,确保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 62%的受调查村干部认为自己对实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内容很熟悉,但仍有38%的人认为自己不够熟悉。在影响农村民主政治进程的制约因素选项中,认为制度不健全的因素占22%,因此,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必须以健全的制度保障“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推行,并用“四议两公开”的工作方法培养村队干部的民主作风 (在调查中,有13%的村干部认为制约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因素是村干部缺乏民主作风),用“四议两公开”制度的落实来确保村民自治运作的规范 。

目前,“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实施的具体措施是村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人兼,对此,47%的受调查村干部们认为应全面推行,有 34%的人认为应根据具体情况推行,有 17%的人认为应慎重推行,只有 2.6%的人对此持否定态度,认为不能推行。也就是说有超过 81%的村干部基本认可村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人兼。因此,稳步、科学地推进这项工作是符合博州农牧区实际和村队干部们意愿的,也是推进“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重大举措。

3.理顺关系,加强指导,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实际由政治的两个层面构成,一是以农村乡镇基层政权为主体所形成的;二是以村民自治为主体所形成的。这两个层面的政治生活互相渗透,相互作用,共同决定基层民主政治的基本面貌。而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问题,是农村基层政治体制和管理体制中的重大问题,也是推进村民自治的首要问题之一。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这一规定,不仅明确了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指导关系,也明确了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指导内容和范围。即乡镇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调查显示,51%的村队干部能正确理解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仍有 46%的人认为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3%的人对两者关系说不清楚。因此,我们必须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以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理顺两者关系,加强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指导,进一步推进博州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EB/OL].h ttp://www.china.com.cn/chinese/PI-C/1130430.h tm,2006-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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