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全民意外伤害保险在制度层面值得商榷

2011-11-16傅鸿翔

中国医疗保险 2011年12期
关键词:保险制度制度

文/傅鸿翔

全民意外伤害保险在制度层面值得商榷

文/傅鸿翔

傅鸿翔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副处长

全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作为一种制度建设层面的新提法,其核心在于意外伤害保险的全民性及其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关联性。这种考虑对满足公民的保障需求和提高社会福利是有益的。但就制度层面而言,在以下四个方面值得商榷。

首先,全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和现行社会保险制度衔接较为困难。全民性的保险制度,是以普遍的社会负担为前提,用来解决市场无法解决的社会公平问题。意外伤害保险对于每个公民的风险并不均等,因而,在社会保险层面,国家对因工作引起的意外伤害,由工伤保险给予医疗费用及伤害后果补偿,并对不同伤害风险的单位实行差别费率;对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由养老保险给予病残津贴或者支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商业保险层面,对风险特别高的行业,则设置了“交强险”、航空意外险、旅游保险等商业保险给予保障。因此,将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常设保险并延伸至全体社会成员,无疑扩大了基本保障的范围,会增加社会筹资负担,有政府过度干预市民社会之嫌。

其次,全民意外伤害保险的公平性需要考量。一般而言,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重点是对意外伤害死亡或残疾后果的经济补偿。将其和基本医疗保险直接关联后,在待遇公平层面,如果仅对意外伤害的后果,如残疾或死亡给予经济补偿,而对疾病引起的后果不作相应补偿,这种“以成份论英雄”的政策设计有失社会公平。……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保险制度制度
浅探辽代捺钵制度及其形成与层次
未成年人死亡保险制度再探讨——以《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为重点
探索建立中国式长期照护保险制度
我国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现实要求和政策选择
签约制度怎么落到实处
构建好制度 织牢保障网
一项完善中的制度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要尽快建立
如何推动巨灾保险制度建设
论让与担保制度在我国的立法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