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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与“监督舆论”的辩证关系

2011-11-16刘照龙戴小泉

声屏世界 2011年3期
关键词:变革监督

□刘照龙 戴小泉

“舆论监督”与“监督舆论”对于一个开放的社会机体的良性发展是必不可少的,是社会蓬勃发展、变革图新的时代表征。一个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能够制止腐败现象的蔓延,促进社会的良性发展。我国的新闻报道强调“正面报道为主”“弘扬主旋律”,这在传媒业界几乎没有异议。然而,正是因为没有异议,批评报道往往被一些部门视为“异类”。批评报道虽然不是舆论监督的全部,但也不应把批评性报道推到“正面报道”的对立面。表扬与批评是辨证统一、相互依存的,这才是新闻的正确报道。

新闻报道的立足点是事实,基准是真实客观,不背离法制精神,符合这个标准才是正确报道。但从现实情况出发,这只是“正确报道”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在此基础上还必须加上“党纪国法”。从国家法制和党的政策纪律视点出发,新闻报道应采取“非禁则可”的积极态度。这也意味着表扬性报道与批评性报道在同一标准下遵从着法理和政策精神,没有主次之分,新闻的正确报道在于两者的动态、均衡统一,缺一不可。而这,才构成了“舆论监督”这个整体。

当然,随着媒体竞争及小部分新闻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丧失,那种不负责任的虚假报道一时风生水起,让广大受众甚至被采访对象、新闻主管部门和新闻事件有关部门,既伤透了心,又伤透了脑筋。建立对新闻记者的约束机制便成为了必然,“监督舆论”也就应运而生了。加强对新闻舆论载体(主要是对新闻工作者)的有效监督,是完全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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