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道德日益缺失政府监管推动行业他律
2011-11-14北京邮电大学孙文超
通信世界 2011年4期
关键词:文化
北京邮电大学 | 孙文超
网络环境的特殊性以及人们主观价值标准的模糊导致网络自律道德弱化,而互联网监管政策的不足,又使得网络他律道德难以形成。
根据CNNIC的数据,截至2010年12月,中网民规模达到4.57亿人,互联网普及率为34.1%。互联网已经深刻影响并推动着我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与此同时,互联网也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网络上的虚假新闻、恶意炒作、语言攻击甚至恶意诋毁等频繁出现,从所谓的兽兽门、日记门到凤姐、小月月等网络红人的轮番登场,网络庸俗、低俗、媚俗之风一次次冲击着传统的道德底线。网络道德缺失的现象日益凸显,网络道德建设越发显得迫切和重要。
新技术加大道德缺失应对难度
互联网就好比一把双刃剑,如不做好网络建设、运用和管理,那么其所带来的危害将是破坏性、颠覆性、不可逆转和不可挽救的。
相对传统媒体而言,网络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性:一是网络由一系列节点组成,本身没有中心,难以垂直管理;二是网络新技术应用层出不穷,升级更新快,网络监管难以及时跟进;三是网站创办成本低,流动性强,更换域名不需较高成本和较长时间,公民依法享有互联网上充分的言论自由,网络信息可以快速、宽领域传播。
上述网络特性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网络道德的缺失。一是网络自律道德弱化。自律道德指人们进行道德判断和行为选择时,主要受自己主观价值标准的支配,而不受外部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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