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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改变命运的行政诉讼案

2011-11-07赵杰

中国新闻周刊 2011年41期

赵杰

11年、3种诉讼,时为原告时为被告,经历胜诉——败诉——入狱——补偿,一切戏剧化得像电影。主角马昌华更是经历噩梦一场。

2009年,当拿着一纸象征补偿的民事调解书踏上前往成都的路途时,马昌华刚过完花甲之年的生日不久。那次启程离乡意味着与过去诀别,“不愿再回到达州那片伤心之地。”2011年10月30日,瘦小且显苍老的马昌华坐在《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面前,眼圈一再泛红。

“什么自愿放弃申诉,哪个自愿的?只是经历了那么多年,我早已身心俱疲,不得不放弃”。他戴着老花镜贴近达州市政府针对此案所作的一份会谈纪要,一边读着“马昌华自愿放弃其刑事判决申诉”,一边自嘲,口气间依稀可见当年他坚决捍卫自身权利的影子,那些年,他为诉讼,打印复印各种诉讼材料、证据和判决书等的花费“就有几万元”。

政府下属企业违约

1997年阳历新年刚过,时任四川中地能源建设公司(下称“中地能源”)一公司经理、法人代表的马昌华,迎来了一个新项目——与达县第二建筑公司宏旺分公司(下称“宏旺公司”)项目经理郑庆友口头约定联合开发“达川市西外镇团包梁小区B-1工程”。

其时,该项目已由郑庆友与达川市政府所属新区建设开发总公司(下称“新区公司”)通过签订《建筑施工合同》获得,并且双方还约定前者垫支款项修建B-1工程至第二层后,后者支付垫款70%。

这样一份有着“政府身份”的合同,使得马昌华和郑庆友都信心十足,“当时觉得政府的项目一定稳妥。”马昌华说,在这种信任感支持下,他随即对工程进行了大量投入,并借给新区公司90万元供其推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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