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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差距日益扩大值得警惕—长三角地区城镇居民收入状况调查

2011-11-03郭玉燕

观察与思考 2011年5期
关键词:财产性净收入转移性

■郭玉燕

收入差距日益扩大值得警惕—长三角地区城镇居民收入状况调查

■郭玉燕

城镇居民收入稳定增长但贫富差距日益扩大。图为两位打工者从一幅醒目的钱币广告牌前走过。newsphoto

长三角地区作为我国经济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数量及增长速度在全国均居于领先地位。2009年,该地区人均GDP达到56125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5125元)一倍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4667元,而全国平均值为17175元。

城镇居民收入的基本态势

城镇居民收入稳定增长。2000年以来,长三角地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呈现稳定增长趋势。2000年,长三角地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9266元,2009年增加到24667元,十年间增加了15401元,增长率达到166.2%,年均增速为16.6%。从各板块收入增幅来看,作为长三角的龙头,上海市200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8838元,同比增长8.1%。2009年江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552元,增长10%。浙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611元,增长8.3%。

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幅度普遍回落。2009长三角地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平均回落3个百分点。上海回落4.8个百分点,江苏平均回落4.1个百分点,浙江平均回落2.2个百分点。2000年以来,长三角城镇居民收入幅度,总体上保持平稳态势,2007年开始出现回落。(见图1)

收入结构保持稳定。长三角地区收入结构呈现两升两降态势,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比重近年来呈上升趋势,工资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呈下降趋势。与2008年相比,工资性收入占比下降1.38个百分点,但仍然是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经营净收入占比下降0.38个百分点,财产性收入占比上升了0.11个百分点,转移性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上升了1.65个百分点。

具体来说,浙江收入结构一升三降,转移性收入占比上升1.22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占比下降0.62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占比下降0.51个百分点, 财产性收入占比下降0.09个百分点。上海收入结构两升两降,财产性收入占比上升0.26个百分点,转移性收入占比上升2.2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占比下降2.19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占比下降0.27个百分点。 江苏收入结构两升两降,财产性收入占比上升0.17个百分点,转移性收入占比上升1.36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占比下降1.14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占比下降0.4个百分点。

城镇居民收入分配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分配秩序不规范。现行的工资制度,工资水平偏低,工资增长机制僵硬,缺乏制度性保障,致使工资外收入膨胀,助长国有单位职工收入的不规范。表现在一些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不少用人单位同工不同酬现象严重;事业单位和某些国有企业制度外发放的收入多,津贴补贴名目繁杂、渠道混乱;垄断行业企业还发放名目繁多的福利待遇;一些要素市场收入分配失范,等等。工资结构设置不合理,岗位绩效工资和年工资比重过低,不能体现合理的工资级差,缺乏激励和约束作用。

比例(%) 图1 长三角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变化

比例(%) 图2 长三角地区收入结构变化图

地 区间收入差距日益扩大。数据资料表明,2000年以来,上海城镇居民收入一直远高于长三角地区城镇居民收入的平均水平,浙江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略高于长三角地区平均水平(除2009年略低于平均水平),而江苏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一直低于长三角地区城镇居民收入平均水平,且差距呈现出日益扩大的趋势。(见表1)

表1 两省一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平均值比较

从数据分析可以看出,2000年以来,长三角地区城镇居民收入日益增加,但两省一市之间的差距也逐渐扩大。浙江城镇居民收入与上海城镇居民收入的差距从2000年的2439元扩大到2009年的4227元,江苏城镇居民收入与上海城镇居民收入的差距从2000年的4918元扩大到2009年的8286元,同期,江苏城镇居民收入与浙江城镇居民收入的差距也从2479元扩大到4059元。

行业间收入差距过大。目前,长三角地区行业间个人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在收入分配领域比较突出。某些行业职工平均收入大大高于全部行业平均水平,部分垄断行业凭借其独有的先天优势在市场博弈中为职工赢得的畸高收入水平,引起社会中低阶层的质疑与不满。当前,长三角各行业中,金融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等行业收入最高,而住宿和餐饮业收入最低,最高行业收入与最低行业收入差距比较大。例如,2009年长三角地区金融业在岗职工人年均工资达到106728元,最低的住宿和餐饮业只有24062元,前者是后者的4.44倍。

居民家庭间的收入差距大。2004年,长三角地区城镇居民中低收入户和高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5743元和29903元,高收入户为低收入户的5.21倍。2009年,长三角地区城镇居民中低收入户和高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13205元和52761元,高收入户为低收入户的4.98倍。城镇居民家庭间收入差距有所缩小,但差距还是很大。收入差距大的原因虽然是由市场决定的(市场化的过程中由于各类劳动、服务的需求和供给弹性的不同而导致家庭就业者间收入上的差异),但是更重要的是非工资收入,从社会阶层看,部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国有企业的承包者和经营者、外贸企业的中方高级雇员、歌星影星、新办公司的负责人等收入过高。从收入种类看,财产收入增长最快,财产分配不公必然导致收入分配不公的结果。 ■(本文由江苏省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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