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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企业间关系探析我国国防科技工业中政府、

2011-10-29谭爽胡象明

中国军转民 2011年4期
关键词:军队主体生产

■ 文谭爽 胡象明

一、我国军工发展中的三大主体及其作用

欲厘清国防科技工业运行中政府、军队、企业间关系,首先必须明确三者的角色和职能。于连坤教授主编的《中国国防经济运行与管理》一书在分析国防经济运行要素时指出:“国防经济运行是企业(供给主体)、军方(需求主体)、市场(运行平台)、国家(管理主体)等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过程。”可见,三者在国防科技工业中分别扮演了供方、需方和第三方管理者的角色。

1.需求主体:军方。作为武器装备的直接需求和使用者,军方的职能包括:与政府共同对采办行为中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和长远性的内容,如基本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审批等作出决定;提出装备需求及指标要求;定期期发布采购信息;供应商资格审查;签订采购合同;向武器装备研制和生产单位派驻军代表进行监督;负责产品验收与结算。

2.供给主体:企业。企业负责根据军方需求争取采办合同、设计和制造武器,是武器装备的真正研究、设计、试验、制造及维修者。其又分为国有大型军工企业和私营企业两种类型。前者往往涉及与军工核心能力相关的总体集成、关键分系统、重点技术等,享有政府种种优惠待遇,如国家投入生产设施、税收优惠、贷款优先等,但同时也受到相关法规的严格限制及购买方的监督和约束。后者则多为一般元器件和零部件承包商,在市场准入时面临竞争和更严格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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