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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新动向与社会和谐写在第一部《婚姻法》颁布61周年之际

2011-10-28巫昌祯

检察风云 2011年9期
关键词:法律

婚姻家庭新动向与社会和谐写在第一部《婚姻法》颁布61周年之际

文/巫昌祯

巫昌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婚姻法专家,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我国婚姻法学主要奠基人之一

党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这是全国人民追求的一个宏伟目标。而关注婚姻家庭新动向,进一步完善婚姻家庭法律,必然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社会和家庭的关系

马克思曾经指出: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社会就会有一定的制度,一定的家庭。婚姻家庭关系是人类最普遍、最亲密、最美好的社会关系。家庭既是组成社会的细胞,又是反映社会面貌的缩影。

家庭是由特定的人(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组成的群体,它是以姻缘关系(即婚姻关系)为基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并为一定的法律和道德所认可的社会关系。家庭内姻缘关系是核心,而血缘关系是由姻缘关系而来的。没有姻缘关系,就没有血缘关系,姻缘是血缘的源泉。也就是说,首先是有夫妻,才会有子女,世世代代,延续下去,家庭才得以兴旺和发展。作为社会组成细胞的家庭,负有各种功能,如抚养的功能,教育的功能等。家庭的兴衰,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古人云:“家和万事兴”,“一家和天下和”,所以,要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构建和谐家庭。家庭的建设需要从法律层面和道德层面入手,在道德方面要强化社会主义道德观、荣辱观,弘扬家庭美德;在法律方面,进一步完善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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