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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的《共产党员的训练纲要》

2011-10-27凌辉

湘潮 2011年7期

近日,笔者在湖南平江县文物部门查阅资料时,发现一份1928年10月2日由中国共产党平江县党部宣传科印发的《共产党员的训练纲要》。纲要中规定了“党员应尽的责任”、“党员应有的精神”、“党员应有的态度”、“党员应守的纪律”等。其中“党员应有的责任”有12条:“1、领导无产阶级爆发阶级斗争……。2、推翻资产阶级彻底破坏旧的一切,再按步骤建设新社会,以完成共产主义的实现。3、研究本党的主义——党的主义不明,则革命观点决难确定。4、领会党的新政策——新政策不领会,则无以应付资产阶级之抗争环境。5、参与暴动工作——发动巨大的暴动,必须工农群众的力量,欲工农群众未果决的暴动,必须全体党员参加和领导。6、宣传党的主义和张贴宣传品——党的主义不宣传,则革命民众对党的认识和信仰,无从引起革命的路径,亦无从识别。宣传品的张贴,亦是党的主义中的一种布告。7、介绍新同志——党的组织发展和扩大,必须在数量上注意吸收党员,但发展党员又须审慎他的经济社会阶级等地位。8、训练新同志——党有数量的扩大,而无质量的健全,这是有等于无,故须使质量强厚起来,非切实训练不可。9、应严格的执行党纪——党纪的不严明,党内马上会腐化。10、警戒敌人——如侦探、放哨、查哨、训练工农放哨的法子等……再如敌人发现,则一面召集工农群众和赤卫队抵御,一面破坏敌人交通和粮食的来源,如割电线、拆铁轨、断桥、放舟、填井。11、因环境而落后的党务地方,应以探险家的精神,前往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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