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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洋事业的又一里程碑

2011-10-26

海洋开发与管理 2011年12期
关键词:大洋硫化物管理局

2011年11月18日,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与国际海底管理局签订了国际海底多金属硫化物矿区勘探合同。勘探合同的签订,使我国继2001年在东北太平洋国际海底区域获得7.5万平方公里多金属结核勘探合同区后,获得了第二块具有专属勘探权和商业开采优先权的国际海底合同矿区。这是对我国大洋事业具有重要意义的又一里程碑事件,为此,《海洋开发与管理》杂志特别专访了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金建才秘书长。

记 者:首先对此次勘探合同的签订表示祝贺!请为我们简要介绍一下合同签订的具体情况及其重要意义。

金建才:2010年5月7日,在国际海底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通过《“区域”内多金属硫化物探矿和勘探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第一时间,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以下简称“大洋协会”)在多年组织国际海底区域多金属硫化物等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审时度势,向管理局首个提交《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请求核准“区域”内多金属硫化物勘探工作计划以取得合同的申请书》,国家海洋局和财政部代表中国政府为该项申请分别提供了担保和财政承诺。2011年7月19日,在管理局第17届会议期间,管理局理事会在其法律技术委员会审议基础上核准了大洋协会提出的矿区申请——这是管理局通过《规章》后接受和核准的第一份矿区申请,大洋协会据此与管理局签订了为期15年的勘探合同。合同区位于西南印度洋洋脊,面积10000平方公里,限定在长度990公里、宽度290公里的长方形范围内。勘探合同的签订,使大洋协会继2001年在东北太平洋国际海底区域获得7.5万平方公里多金属结核勘探合同区后,获得了第二块具有专属勘探权和商业开采优先权的国际海底合同矿区。按照勘探合同要求,未来15年,大洋协会将在合同区进行勘探和资源评价,在勘探合同签订后10年内完成勘探区面积75%的区域放弃,保留2500平方公里留作享有优先开采权的矿区,并将履行开展有关环境监测、环境基线调查与研究、培训发展中国家的科技人员等义务。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海底区域(以下简称“区域”)及其资源属于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组织和控制“区域”内矿物资源的勘探和开发。国际海底多金属硫化物由海底热液作用形成,富含铜、铅、锌、金和银等金属,主要分布于大洋中脊区域,具有巨大的潜在经济价值和良好的开发前景,其赋存的环境对于人类认识海洋具有很高的科研价值。大洋协会依照勘探合同开展区域内的调查,将有利于对海底资源的了解和利用,有利于提高对深海的科学认知水平和有效保护海底环境,有利于带动和促进有关深海技术装备研制迈上新台阶,也有利于实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确立的国际海底活动服务于全人类利益的宗旨。

记 者:对于申请区的勘探工作计划,大洋协会具有怎样的技术资格和专长?本次申请区的勘探工作又包括哪些?

金建才:大洋协会是“区域”内多金属结核资源勘探的先驱投资者之一,拥有从事海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环境评价研究能力。近十年来,开展了多金属硫化物调查及环境基线调查与研究,积累了丰富的资料和经验。在太平洋、印度洋和大西洋发现了近二十处多金属硫化物产地和矿化异常区,对多金属硫化物的分布与富集规律有一定的认识,掌握了较为有效的多金属硫化物矿床的勘查思路和方法。

为完成勘探工作计划的任务,大洋协会将使用“大洋一号”等船舶,开展一系列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物理海洋和海洋生物勘探与调查工作。勘探工作将分三个阶段开展,每个阶段的工作包括对勘探时必须考虑的环境、技术、经济和其他有关因素进行的研究。所涉“区域”活动将包括:勘探区域的多金属硫化物资源勘查与评价、勘探区域及相关海域的环境基线调查与环境影响评价、采矿系统开发与试验、选冶技术开发与试验以及多金属硫化物开发利用评价。

记 者:您刚刚提到了“环境基线调查”,我们了解这也是勘探工作的重点之一,请您具体介绍一下。

金建才:大洋协会按照《规章》及管理局制定的环境方面的规则、规章和程序,结合海上勘探工作,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在以往矿区环境调查的基础上,制订并将实施矿区海洋学和环境基线研究方案。方案将使用多波束、海底摄像与照相系统、ADCP、海流计加沉积物捕获器锚系、CTD加采水器、多管取样器等多种设备和手段,采用管理局2001年的《环境资料和信息标准化指南》及正在起草的《多金属硫化物区环境基线调查指南》,对勘探区域包括气象、物理、生物、化学和地质在内的环境基线进行综合性调查,并通过不同年度相同季节的多次重复调查研究,了解这些基线的自然变化及其程度,为准确评价人类勘探开发活动对海底多金属硫化物勘探区生态系统的影响提供科学依据。与此同时,大洋协会期望通过广泛的国际合作,充分收集并利用已有的海底热液区及相关海域的环境基线资料,确定可以进行比较的标准。同时开展多金属硫化物及相关海域的深海底栖生物、浮游生物、微生物种类多样性、物种分布范围和基因流的调查与研究,初步评估海底采矿对海洋生物多样性及其他潜在的环境影响。

大洋协会认为,勘探区域海洋学和环境基线研究结果,以及之前大洋协会和国外同行在海底热液区所获得的一些基线数据所构成的基线资料可以作为今后正确评价人为采矿影响的比较可靠的自然基准。

记 者:多金属硫化物的勘探活动对海洋环境,如海底活动热液喷口、捕鱼集中区、国际航道和其他海洋活动等,是否会造成影响?

金建才:中国大洋协会将以保护海洋环境的负责任态度,在多金属硫化物勘探活动中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和标准,采取现有国际最佳环境做法,实施《里约宣言》和各项国际法律文件所规定的预警原则。具体来讲,首先,大洋协会将继续严格遵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94年《执行协定》、国际海底管理局规章及相关决定、中国有关的海洋环保法律以及国际同行业行为守则等开展勘探活动;其次,大洋协会作为国际海底多金属结核承包者,将利用多年从事环境和深海底调查的成功经验,以及可以获取的最佳的环境友好的装备和手段开展工作,同时积极开展国际合作,运用国际公认的养护管理工具,保护海洋环境,维持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最后,大洋协会将及时向国际海底管理局提交有关的环境资料和数据,并通过其他渠道和论坛,增强勘探活动的透明性,不断提高对“区域”内深海底环境的认识水平,并增进国际社会对国际海底环境和生态的关注。

大洋协会主张“区域”内多金属硫化物的开采活动不应该在海底活动热液喷口进行。考虑到目前科学认识的局限和存在的种种不确定性,大洋协会将采取环境预警原则,与开采活动相关的设备试验也将远离活动热液喷口,以免对海底活动热液喷口的生物群落造成可能的危害。与此同时,从科学研究、环境基线调查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角度出发,大洋协会在需要时将使用能得到的最适当的设备对活动热液喷口进行调查和研究,以提高对热液喷口生态系统的科学认识水平,以便对热液喷口的生态环境进行科学评价,为保护热液区生态系统提供科学依据。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区域”内的活动应合理地顾及海洋环境中的其他活动,其他活动也应合理地顾及“区域”内活动。大洋协会高度重视和尊重有关组

大洋勘探设备织为特定目的所采取的养护措施,特别是基于区域划定的措施。为保护海底生态,在未来的勘探工作中,大洋协会将尤为谨慎,采取对环境友好的技术和方法进行观测和研究,并向管理局提交相关资料和数据,以协助管理局研究和决定是否需要以及采取何种保护措施。大洋协会将严格遵守管理局通过的相关规则、规章和决定。

需要指出的是,本次申请区不坐落在捕鱼活动集中的区域和国际航行必经的公认航道内。大洋协会也确保未来的勘探设施不坐落在可能干扰国际航行必经的公认航道的地点或坐落在捕鱼活动集中的区域。

记 者:勘探活动可能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影响,是如何评估的?

金建才:大洋协会根据多年的工作结果和国外同行的经验,对勘探工作计划期间拟议活动的潜在环境影响作了一般性评价,下列勘探活动对环境应无负面影响:利用各种重力、磁力、声学和光学调查设备进行的观察和测量;利用ROV和AUV等设备进行的近底观察和测量; CTD加采水器、浮游生物拖网对水和生物样品的采集;多管取样、电视抓斗、浅层岩心取样钻机对沉积物、矿石和岩石样品的采集;气象、水文和海洋学观测及其设备放置;为测量海底底质和工程力学性质或海洋环境所必需的仪器设备的放置;调查船、采样设备和观测仪器所需的定位系统的放置;调查船的日常运行及船上现场分析研究工作。此外,用ROV等设备采集少量热液喷口生物及硫化物样品,用于研究热液喷口周围

美丽的富钴结壳微观构造

大洋勘探样品生物群落演替、繁殖与种群补充过程,为保护热液生态系统提供科学依据的采样活动,以及远离热液喷口的采矿设备的测试活动等,由于有限的规模和时间,对环境无明显负面影响。

记 者:勘探工作专业性强、范围广、任务重,对海上勘探人员以及海洋环境的有效保护仍是大家最为关注的问题,请您谈谈有关情况。

金建才:在有效保护人体健康和安全方面,大洋协会将以人为本,严格遵守我国的相关法律及规定、主管国际组织或国际相关会议制定的关于海上人命安全和防止碰撞的公认国际规则和标准和管理局的有关规章。协会已制定了一系列海上操作规程和规范,在之前执行多金属结核勘探合同过程中有效地保护了参航人员的人体健康与安全;用于“区域”内活动的所有船舶均持有按照这些国际规则和标准颁发的有效证件;遵守有关的国际组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职业安全和健康、社会保障、就业保障和工作场所生活条件等的各项规则、规章和程序。在今后的勘探工作中,大洋协会将在实践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继续奉行和遵守各项国际规则和标准,有效地保护人体健康和安全。

勘探工作必须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为有效避免勘探区域的海上活动可能对海洋环境造成严重损害的事故,大洋协会将采取如下相关措施:与管理局合作,建立多金属硫化物区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有关规章,制订监测和评价多金属硫化物的勘探和开发可能对海洋环境造成影响的方案;收集环境基线数据并确定环境基线,供对比评估勘探工作计划所列的活动方案可能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影响;建立和完善预测、调查和防止可能严重损害海洋环境的方法和手段;建立处置海洋环境突发事故的应急机制,在造成严重损害海洋环境事故发生时立即启动,将损失降到最低;一经发现并确认造成严重损害海洋环境的事故,将立即向《规章》规定的各方报告,在取得各方的反馈和指导意见之前或之后,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严重损害海洋环境的事故进一步发展,并逐渐减缓或消除海洋环境危害;开展人员培训,包括船上和岸上定期进行防止严重损害海洋环境事故的演习。

记 者:我们知道,早在2001年大洋协会就与管理局签订了一份“区域”勘探合同,十年来大洋协会严格遵循合同条款、切实履行合同义务,这对此次合同的签订是否也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金建才:是的。大洋协会与管理局于2001年5月22日在中国北京签订了关于“区域”内多金属结核资源的《勘探合同》,此后,大洋协会忠实地履行了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具体来讲,在按第一个5年活动方案开展活动取得进展的基础上,根据2005年提出的2006-2010年活动方案,过去5年中,大洋协会继续开展了合同区的资源勘探、环境基线调查、采矿与选冶技术研究,进行了多金属结核商业前景分析预测和经济评价,大洋样品馆建成并投入使用,完善了大洋信息系统,积极参与管理局倡导的国际合作及其他双边合作;所有海上勘探工作严格遵循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采用了所能得到的最好技术,勘探工作未引起任何环境灾害;研究工作取得了一些令人满意的成果,为勘探活动和环境评价的进一步开展提供了科学的基础。与此同时,作为与管理局签订合同的承包者,为多金属结核资源建立地质模型提供了大量的原始数据与资料;利用包括执行合同的海上勘探航次,积极为发展中国家的科学家参加深海科研活动与调查创造机会,参加大洋协会科考船的航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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