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教士慈善事业的特点与启示
——以民国时期社会救济为例
2011-10-23杨化狄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6期
杨化狄
传教士慈善事业的特点与启示
——以民国时期社会救济为例
杨化狄
民国时期中国天灾战乱造成了数量惊人的难民,这构成了社会庞大的弱势群体。在这个特殊时期,特殊的传教士群体采取了很多措施对弱势群体进行慈善救助,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社会救助的作用。简述了民国时期传教士在中国进行的社会慈善事业的背景及其兴办医院进行医疗救济、兴办孤儿院抚养孤儿、筹资赈灾的主要救助内容,从救助的主体、慈善救助的思想基础、相关法律法规这三个角度分析了民国时期传教士慈善事业的社会救济的特点以及对当今中国福利事业发展的启示。
传教士;民国时期;救济措施;特点;启示
民国时期(1911-1949)的自然灾害和战争对社会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后果,死亡人数惊人,更造成了大量的难民。然而,当时的政府救济力不从心,社会、民间力量更多地承担起了救灾的重任。当时的传教士通过个人或教会慈善组织等形式办医院、办学校、直接筹资救助等各种行动进行慈善救济,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筹资的渠道、增加了救助资金,成为民国时期社会救济事业的重要补充。
一、民国时期传教士在中国进行慈善救济的背景与救济内容
(一)救济的背景
民国时期灾害频发,战乱连年,以致生灵涂炭,民不聊生。灾害是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现象。1921年华北5省受灾严重,1922年苏、浙、鄂、皖、鲁五省遭受水灾,“被灾难民多数为农,一经失业,手足无措,老弱困转于沟壑,丁壮必流为盗寇,影响治安,关系至巨,荒年歉收,米价昂贵,物价飞腾,影响沿江商业者破大,省库支拙,民力难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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