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移民拆迁理论与实践
——以重庆三峡库区某基层法院为例
2011-10-09李富文
西部 2011年10期
关键词:制度
文/ 李富文
三峡移民拆迁理论与实践
——以重庆三峡库区某基层法院为例
文/ 李富文
如今,我国对三峡库区移民权利的保护程度已经大为提升,保护移民权利等一系列制度在我国相继建立起来。从立法和现实司法实践来看,我国对移民的利益保护没有达到“法律”的层面,而更多的是法规和政策,其补偿范围和价格主要是通过政府和业主公司谈判确定实现的。现在,被遗忘的贫困移民群体的现实境遇很少有人问津,许多移民耕地减少,就业无门、财产贬值、生活水平下降等问题未得到解决。本文认为,为了建立起完善的移民法律法规体系,保障移民的合法权利,必须改变目前传统的行政色彩很浓的、具有扶贫与救济性质的工程效益分享政策,以淹没区资源价值转移理论为依据,以更好的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寻求一种以政府为主体的补偿责任制度。
移民补偿保护制度 三峡库区移民
一、现行法律框架下移民补偿状况实证分析
三峡水库移民是指在自愿基础上外迁异地安置或者就地靠近相结合安置的特定民事主体。对目前只有法规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移民补偿中的权利和义务予以明确。但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因相关移民法规、政策是从1992年开始,由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陆续出台规则,这体现出当时国家财力不足的客观实际,得不到充分、及时补偿的移民成了新的弱势群体。为了分析说明移民补偿的实际状况,笔者以某基层法院2008至2009年审结的一审民事、行政、执行案件为研究样本进行考证。……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