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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必须“四到位”

2011-09-25刘福高娄底市建设局副局长

湖南安全与防灾 2011年2期
关键词:监理工程项目文明

文/刘福高 娄底市建设局副局长

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必须“四到位”

文/刘福高 娄底市建设局副局长

建筑施工行业是安全生产高危行业。这些年来,尽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了各种措施,但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文明施工状况也参差不齐,有的甚至现场混乱,民工居住条件也很差,总的来说,安全文明施工整体水平还不高。

究其原因,一是建筑市场混乱。资质挂靠,低价发、承包工程,建设业主不按基建程序办事,不领取施工许可证违法建设,有关责任主体规避监管,不接受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形成监管盲区。二是责任主体不自律、不履责或者履责不到位。建设业主不按计价规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施工单位及其工程项目部不设立安全投入专帐,不按规定配备项目管理人员;监理单位低标准取费、少配置监理力量。三是监管方法和监管效能有待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发挥好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的作用,具体要做到“四个到位”。

管理人员到位

人是一切活动的主体和决定性因素,在建筑施工活动中,企业的管理人员又是关键性的因素。因此,作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其所派出的工程项目的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和要求配备齐全并切实履责。管理人员到位有以下五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要明确类型。施工企业派驻工程项目部的关键岗位人员主要包括九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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