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实践探索
2011-09-25怒江州林业局局长李海曙
云南林业 2011年4期
□ 怒江州林业局局长 李海曙
怒江州委提出,全力推进生态修复工程;力争“十二五”末,森林覆盖率达75%。加快部分粮农向林农转变,传统农业向生态产业转变;力争“十二五”末全州林产业总产值超过5亿元,农民从林业获得的人均收入达1500元以上。全面启动生态州、生态县和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全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让怒江的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空气更新鲜、环境更优美。州委郑重作出了“加快‘生态立州’步伐,建设云南生态文明示范区”的重大决策,这是怒江州各族干部群众对全省、全国、全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
提出生态文明示范区的背景
“十一五”末,全州林业用地面积达到1819.7万亩,森林覆盖率达72.9%,森林总蓄积达到16526万立方米,均比“十五”有大幅上升。有效的减少了水土流失面积,自然灾害发生频率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天然林禁伐后,进一步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快了林下资源、特色经济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森林生态旅游等替代产业的发展。《云南省2009年环境状况公报(自然生态)》中对全省16个州市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怒江州生态环境状况位列全省第一位。怒江的生态区位重要,生物种类丰富,生物区系关键,战略地位特殊,是我省、我国南方大部分省区、东南亚国家的“水塔”之一,是我省、我国乃至世界的物种和遗传基因宝库之一,是我省、我国重要的碳库之一,是外来有害物种、疫病的天然阻隔屏障。为增强全社会生态意识,普及生态知识,兴起生态行动,实施生态工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把怒江建设成为云南生态文明示范区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责任。……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