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那些事
2011-09-22张晓婉
故事会 2011年18期
关键词:标准
张晓婉
小诺大学毕业后,到一家不大不小的私人企业工作。虽然月薪只有1500元,但好在每天工作时间也只有6小时,这对于爱玩的她来说还算不错。
这天,小诺听同事们说,公司有规定,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800元。
后来小诺证实了这个规定,心里就不乐意了,凭啥自己的工资才1500元啊?
于是,小诺立刻找到公司人力资源部。
部门主管听完小诺的申述,点头说:“是的,公司与你们签订的《集体合同》里,是有最低工资1800元这么一条规定,但是……”部门主管话锋一转,又说道,“我们合同里规定的劳动时间为每天8小时,所以说:每天只有不低于8小时的工作量,才能得到1800元的月工资。而你每天就工作6小时,理所当然不能给予相同待遇。”
小诺觉得这条理由似是而非,却又不知该从何反驳,只好悻悻而归。而且她少拿300元,在公司里就觉得比别人矮了一头。
那天小诺遇到好朋友张捷,便将这个烦心事说给了他听。
张捷是当律师的,听了这事的来龙去脉后,马上就说:“你再去跟公司交涉,如果他们仍不同意给你加工资,你就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告它,我保证你一定能打赢这场官司!”
看着张捷自信满满的样子,小诺半信半疑地又去找公司理论。
但公司仍然不同意加小诺工资,还放狠话说:“你想在这里干,就老老实实按合同去做,你不想干,我们也不勉强,你随时可以走人!”
小诺听了又气又怕。她气公司的蛮横无理,也怕会赔了夫人又折兵。
但在张捷的鼓励下,小诺经过深思熟虑,还是找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1800元履行合同,并补足之前4个月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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