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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事面前,香港特首无特权

2011-09-21郭兴艳

博客天下 2011年13期
关键词:屋宇曾荫权特首

■文/郭兴艳 等

房事面前,香港特首无特权

■文/郭兴艳 等

http://www.yicai.com/news/2011/06/836262.html

把自家的阳台封起来,拓展一下室内使用面积或者在阳台接一个洗手盆?且慢,这在香港可不是闹着玩儿的,特首曾荫权就“栽”在了违建上。

>>新闻提示

6月,香港媒体相继披露多名高官有违章建筑问题,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也被卷入“僭建风暴”。媒体指出,这位特首一所房屋的阳台,被加建围封改成了落地玻璃窗,涉嫌违反法律。

“僭建”—即违规建筑,最近成了香港最火的词。风暴中心则是香港行政长官曾荫权的住宅“违规封阳台”。

除了曾荫权,包括香港教育局长孙明扬、环境局副局长潘洁等人也身陷“僭建”。

6月初,曾荫权在原文为英文的声明中称:“为消除一切疑虑,我已委托专业认可人士按照屋宇署的劝喻信(advisory letter),安排尽快清拆现有玻璃嵌板,并将根据法例要求跟进重建合乎标准的客厅阳台。”

令曾荫权陷入违建风波的,是他以某公司名义持有的、位于豪宅区半山的公寓。据香港《东方日报》报道,曾荫权和妻子曾鲍笑薇,通过顺富发展有限公司,在1998年买入了位于麦当劳道64号的一套房,两人各占公司一半股权,其子曾庆衍、曾庆淳则为公司董事。该公寓现出租,原本为开放式设计的阳台,已加装巨型玻璃改为封闭式阳台。

这遭到了“主管部门”—香港屋宇署的质疑。该部门发表声明,要求曾荫权在60日内清拆围住其公寓客厅阳台的玻璃。

屋宇署在声明中还透露,早在2006年的一次清除违规建筑行动中,曾荫权公寓所在大厦为行动目标之一,特首曾被要求清拆建在其公寓上的檐篷和窗外的铁花架。

“曾荫权已在限期内将两项违建物拆除,但由于围封阳台并非当时清拆行动的目标,因此并未向其提出封阳台为违建。”屋宇署进一步解释道。

但根据香港《建筑物条例》,所有建筑工程在施工前,必须先把示图送交建筑事务所监督审核,获得批准才可动工;否则会被视作违例建筑工程,屋宇署将采取执法行动。

将开放式阳台改建为封闭式阳台,根据香港法例并不属于可豁免申请的建筑工程。在被揭发40个小时,以及接到屋宇署建议清拆信后,曾荫权终表态愿意拆掉违规玻璃建筑物。

栽在房上 近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卷入“僭建风暴”,图为曾荫权向立法会提交2010至2011年施政报告时表示,住房是市民最关心的问题。

在香港,僭建问题由来已久。因为香港人多地狭,居民绞尽脑汁扩大生活空间。在市区多以搭建天台屋、扩大阳台、加建晾衣架为主,在新界则有居民整层加建。

今年4月,屋宇署开始执行新修订的僭建物执法政策,以回应社会上以更严厉态度对付僭建物的意见—僭建不但违反《建筑物条例》,还可能危害到建筑物原先的力学平衡,甚至使之变成危楼。新政策下,须取缔的僭建物涵盖范围扩大。不论对公众安全构成的风险程度如何,楼宇天台、平台、天井及后巷的僭建物都要清除。

新政一出,即在香港刮起一阵“清僭”旋风。神通广大的媒体不断揭发出有政府官员涉嫌僭建。目前跟进的几起涉及高官僭建事件,都是由媒体首先揭露,引起社会关泛关注,进而执法部门才涉入。

在曾荫权之前,涉嫌僭建的官员,包括环境局副局长潘洁和教育局长孙明扬。孙明扬证实,其在1994年购入的跑马地寓所有两项僭建物;潘洁2009年购入的大埔沙栏小筑,被揭发在二、三楼的阳台及天台加建玻璃屋。

面对强大的舆论压力,二人都是立刻雇人动工拆卸僭建物,并表示承担责任和彻底遵守政府关于僭建物问题的新政策。

潘洁承认要为僭建负责,“寓所出现这样的问题,责任都在我,我有责任处理好”。教育局长孙明扬也多次重申,对其跑马地寓所有僭建物一事,“会负上责任和承担所有后果”。

早在2006年,房屋署就对孙明扬居所第一次发出通知,要求两月内清拆僭建物。他表示,当时认为加建部分仅能摆放洗衣机和杂物,所占面积很小,而且在购入房屋时加建部分已经存在,所以没有及时清拆,屋宇署随后便将其房屋“钉契”(即将清拆通知在土地注册处登记,如果房屋转售,买家可以看到该通知。)。

这次同一事件被媒体揭出,给孙明扬带来巨大舆论压力。媒体还强调,房屋当年被“钉契”时,其正担任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是屋宇署的顶头上司。这让他受到舆论更多批评,从而在压力之下迅速清拆改正。

另外,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在南区舂坎角的物业也被怀疑僭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发言人表示,其位于南区舂坎角环角道的寓所天台没有围着任何空间,亦没有小屋,只有帆布幕及装饰所用的木条,强调其寓所没有僭建。

监督的目光并没有仅仅盯在政府高官身上。不少区议会议员、立法会议员也被媒体揭发涉嫌在其物业搭建僭建物、违例加建楼层。

民协立法会议员冯检基被曝在位于火炭乐恒花园的住所内,用铝窗围封阳台。有建筑师参考相关单位外围照片及图纸后,认为属僭建可能性极大。冯检基回应时称,自发生僭建风波后,已找维修工程公司人士视察屋内结构,对方称无违规,但愿意呈报屋宇署再作跟进。

虽然“清僭”依然面临不小阻力,但屋宇署的严格执法和政府官员承担责任、知错就改的态度,为清僭顺利推进起到示范作用。主管清理僭建物的发展局长林郑月娥说,无论针对官员及议员,政策及执法工具都与普通市民一致,所有举报都会去检视。相信市民会欢迎官员及议员以身作则,主动清拆有关僭建物。

全国人大常委范徐丽泰则表示,违章建筑发生在平常人身上,可能不会成为“大事件”,但因为涉及事件中的政治人物位置高,所以社会的要求高。她还表示,香港位置越高的公众人物,要比一般人更加小心和守法,证明香港社会是无特权的。

知错快改曾荫权发表声明,表示已委托专业人士根据屋宇署的劝喻,安排尽快清拆其麦当劳道物业的玻璃嵌板。

资深媒体人士闾丘露薇就此事发表评论说,“违建面前,特首无特权”。

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对于香港的廉政建设功不可没,而本次事件正是显示了这一制度的威力。

1998年9月,香港开始推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特区政府每年都要公布政府高官的私人财产。在香港行政会议网站上,有“行政会议成员个人利益登记册”的网页链接,里面公布了包括香港特首曾荫权、政务司司长唐英年等29名“官守议员”和“非官守议员”受薪工作、土地及物业等个人财产方面的资料。

2005年7月1日,曾荫权就任特首时公示的财产情况显示,曾荫权分别在英国和香港地区有一处房地产:与妻子曾鲍笑薇共同持有一个位于英国萨里的住宅单位;同时与妻子和两个儿子以公司名义持有一个位于香港中西区的出租物业(即文中所提涉嫌违建的公寓)。不过最新的财产公示显示,曾荫权一家只拥有在香港的上述物业。

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唐英年的财产公示则显示,其在九龙城区有一套自用住宅,并在油尖旺区和中西区共有三套用于出租的住宅。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则在美国纽约和香港湾仔区各有一套自用住宅。

联系编辑:luanhui@blogweekly.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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