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育的职业服务功能
2011-09-18庞学光
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4期
王 博,庞学光
(天津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天津 300072)
论教育的职业服务功能
王 博,庞学光
(天津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天津 300072)
教育社会功能的实现要以其个体功能的实现为基础。社会职业存在与发展的模式基础是人与人之间基于“职业功能-需求-收益”的交易行为。教育的职业服务功能体现为对受教育者功能与需求主体特征的现实影响,以及对外职业环境发展趋势的引导。在一定时期内,教育能实现的职业服务功能是有限的,不可能单纯地通过教育改革解决所有与教育职业服务能力不足相关的问题。
职业服务功能;需求主体特征;功能主体特征;教育功能
在我国现行的教育体制中,普通教育之后存在着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两个不同性质的教育类型。二者差异主要体现在人才的培养目标上,即职业教育要培养生产、服务一线的熟练技术人员,而高等教育则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1]。从两类教育近年来的发展特点看,职业教育越发注重对学生就业能力的培养,以就业为导向成为了职业院校的办学方针,但由此而生的技术主义、工具主义和功利主义倾向也遭到了很多质疑和批评[2];在高等教育领域,随着大学生就业压力的增大,传统的学术导向人才培养目标也受到了挑战,培养学生就业能力逐渐变成大学的重要任务。由此可见,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尽管分属不同的教育类型,但二者都需要发挥一定的职业服务功能以促进学生的就业和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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