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的再谈判比较分析及启示
2011-09-18孙晓鹏范志清
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4期
孙 慧,孙晓鹏,范志清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天津 300072)
PPP项目的再谈判比较分析及启示
孙 慧,孙晓鹏,范志清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天津 300072)
再谈判是公私合营(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再谈判的高发会导致资源的浪费以及管理效率的降低。因此,研究再谈判问题可以有效减少再谈判的发生,从而提高我国PPP项目的经营绩效。近30年,拉美国家PPP项目再谈判的众多案例为我国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意义。从PPP项目国际经验出发,结合我国实际,分析找出了PPP项目再谈判的关键影响因素,提出了进一步完善PPP立法、改进合同设计、规范竞争性招标、加强监管以及明确相应惩罚制度等应对措施,为我国公私双方PPP管理工作提供理论依据。
PPP;再谈判;欠发达国家
PPP作为政府授权私营财团从事某些原本由政府负责的项目建造和运作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可以更好地发挥政府与企业的各自优势,从而实现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以及提高效率的目的。因此,PPP模式相较其他融资模式而言有很多优点,但也同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PPP项目授予私营财团之后,因为项目的经营期限较长,所以双方签订的合同很难解决项目建设与运营期的所有问题,也就是说,当一些问题或争端发生后,双方签订的契约很难有效地处理这些问题,因此项目参与双方的再谈判就显得尤为重要。基于此,本文从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的PPP项目应用情况入手,分析找出影响PPP项目再谈判的关键因素,从而为我国PPP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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