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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招商引资谋“质变”

2011-09-08胡晓娟

浙江经济 2011年18期
关键词:浙江结构发展

文/胡晓娟

服务业招商引资谋“质变”

文/胡晓娟

必须变招商引资为招商选资,变引资为引技术,力求在服务业利用外资在实现量变的同时实现质变

“十二五”时期,是浙江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关键阶段,做好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切实提高服务业利用外资的规模、结构、效益尤为重要。当前浙江服务业利用外资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服务业利用外资规模处于低位。从沿海利用外资大省情况来看,江苏、广东、上海等沿海省市纷纷加快优化引资结构,服务业成为各地吸引外资的新领域、新引擎。2010年,上海、江苏、广东和浙江服务业利用外资分别实现88.31、84.5、79.71和 41.45亿美元,上海、江苏和广东三个省市之和占全国服务业利用外资的比重超过半数,达51.8%,而浙江服务业利用外资规模尚不到上海和江苏的一半,与其他三个省市的差距较大。

二是服务业对实际利用外资贡献相对较小。在三省一市中,占比最高的是上海,有近80%的外商投资于服务业,显示上海已经形成以服务业为主导的利用外资结构。而浙江仅为37.7%,占比相对较低,并且服务业利用外资的比重明显低于当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43.5%),外资结构滞后于产业结构,利用外资结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见图)。

三是利用外资对房地产业等传统行业依赖较大。近年来,房地产业稳居浙江服务业外资投入第一行业的位置。2007-2010年,浙江房地产业实际利用外资占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的比重分别为50.5%、37.7%、42.2%和 56.2%。2010年,浙江在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和科技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实际利用外资额总和仅为11.77亿美元,尚不及房地产业利用外资的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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