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厅的“无赖处长”
2011-08-31骆南华
共产党员(辽宁) 2011年2期
民政厅的“无赖处长”
今年47岁的龙志华,案发前先后在自治区民政厅担任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处长、救灾救济处处长。2010年10月,贵港市中级法院认定他受贿111万多元、贪污2.5万多元、行贿9.7万多元、介绍行贿6.5万多元,非法占用耕地、毁坏耕地34亩多,数罪并罚,决定判处他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罚金10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111万余元。龙志华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救灾款项也敢揩油

龙志华在2007年时,已经担任自治区民政厅救灾救济处处长。向某是他的司机。2008年1月,广西遭受了特大冰冻灾害,民政厅决定采购一批抗冰冻物品。龙志华负责采购招标,把两万床棉被的订单交给向某做。
为了掩人耳目,向某和做服装生意的母亲找来别人帮助投标,最后由龙志华拍板给向某母亲委托人投标的公司负责供货。如愿中标后,向某和母亲为没有40万元合同定金而发愁。龙志华又出面帮忙,让妻子借给向某40万元。生意做成后,向某从母亲处得到了98万元,但他却向龙志华表示赚了大约38万元。他将本金40万元和“利润”20万元,交给了龙志华的妻子。
除了敢把手伸向救灾物资,龙志华还帮助温某承揽到北海市铁山港区福利服务中心工程,温某为他支付了19万多元的购房款。他出面帮林老板催收烈士陵园的工程欠款,获得4万元感谢……
50万元有借不还
林某是广西某茶业公司的总经理,想在南宁经营公墓项目,请龙志华帮忙。事情还没办成时,龙志华称他要到越南买一批树苗,向林某借了50万元,并承诺3个月后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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