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推进农村水电跨越式发展实现经济生态双重效益
2011-08-30李彦林
中国水能及电气化 2011年1期
李 彦 林
(广西省水利厅水电局,南宁 520023)

“十一五”期间,是我区农村水电理顺管理职能,规范行业管理,实施项目建设,推进农村水电跨越式发展的五年,现将五年来取得的主要成效简要回顾,并展望“十二五”农村水电的新发展。
一、“十一五”农村水电回顾
(一)基本情况
“十一五”以来,我区共完成农村水电投资133.3亿元,新增农村水电装机124万千瓦,新增发电量60亿千瓦时。至“十一五”期末,全区水电装机达1490万千瓦,其中地方中小水电装机达490万千瓦,占全区水电装机的33%,占全区电力装机的19%,全区地方中小水电年发电量160亿千瓦时,占全区发电量的16 %,地方中小水电成为我区能源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行业管理情况
1.全面理顺了水能资源和地方农村水电的行业管理职能。
2004年,自治区编委《关于自治区水利厅增加水能资源及地方电力农村水电管理职能的批复》(桂编〔2004〕103号),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水能资源和中小水电的管理职能。200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水能资源和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37号),明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区水能资源和小水电的主管部门。201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58号),进一步明确了自治区水利厅负责水能资源及地方电力农村水电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建设工作。可以说,“十一五”期间,我区水能资源和地方电力农村水电的行业管理职能得到了全面的理顺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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