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法人投资管理实践
2011-08-15唐枝山
水利建设与管理 2011年2期
唐枝山 冯 慧
(临沧市水利局 677000) (临沧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677000)
截止目前,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大部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但绝大部分项目法人综合素质仍然满足不了建设管理需要,主要表现在对合同文件不了解、不熟悉;对变更不分析事件责任,发生额外甚至错误支付;建设周期长,主要管理人员变动大,资金支付随意性大;法人代表和主办会计不熟悉预算科目,不能正确使用相关科目进行投资管理等。笔者通过对勐董水库全过程建设管理实践,就项目法人如何进行全过程投资控制管理谈一些体会。
1 项目法人在前期工作阶段的投资控制
现行投资体制下公益性建设项目法人不可能是真正意义的业主,容易产生“批多批少与我无关,用多用少不用我钱”的思想,事实上项目法人一定要当家作主,认真关注设计中的每一个环节,有条件的情况下,聘请专业的非当事人对设计的主要计算方法、结论进行复核,减少不必要的设计安全富裕。
现行工程承包合同多为单价合同,初设工程量不作为结算依据,但作为审批条件,造价人员只能按设计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投资计算,工程量不准确是工程实施中超概的主要原因之一。有条件的情况下,应聘请专业的非当事人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尽量减少遗漏和错误。
准确掌握建筑材料基础价格,预测其变动趋势。不但要预测钢材、石油等外购材料价格走势,还要充分考虑工程动工后拉动本地建材涨价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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