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改进措施
2011-08-15吴红燕
山西水利 2011年10期
吴红燕
(山西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山西 太原 030001)
2011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了我国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完善监测预警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根据文件精神,纳污红线的实施与水功能区密不可分,下文就山西省水功能区的水质监测现状和达标情况作一研究分析。
1 水功能区划概况
《山西省水功能区划》于2005年由山西省水利厅组织,山西省环境保护厅配合编制完成,并经山西省政府批准于2006年6月颁布实施。该区划结合山西境内59条河流、31座水库的水域现状使用功能,考虑历史功能、潜在功能及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环境特点,并协调省际间、地区间的用水关系等来划定水功能区。
全省共划分水功能一级区108个,其中保护区32个,保留区5个,缓冲区21个,开发利用区50个。区划河长7 075.05 km。
在水功能一级区划的50个开发利用区中共划分124个水功能二级区。按功能区类别统计,饮用水源区18个、工业用水区13个、农业用水区57个、景观娱乐区5个、过渡区12个、排污控制区19个。区划河长5 032.3 km。
2 水功能区监测现状
全省一、二级水功能区共有182个,涉及河流长度7 075.05 km。目前有76个水功能区纳入了全省水质常规监测,年监测频次2~12次不等(有22处年监测2次,36处年监测4次,18处年监测12次),监测河流长度2 961 km,由此可见,全省水功能区监测覆盖率为41.8%,监测河长占区划总河长的比例也为41.8%。换言之,全省尚有105个水功能区的水质监测处于空白,约占水功能区总数的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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