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校园景观人文精神的环境教育
2011-08-15王禹
山西建筑 2011年26期
王 禹
1 场所精神与校园景观
Genuis loci原本是指一个地方所具有灵魂、特质之所在,这种特质决定A场所与B场所的差异性。挪威学者诺伯舒兹(Christian Norberg-Schulz)在他的著作《场所精神——迈向建筑现象学》中提到两种场所精神:导向感(orientation)和认同感(identification),并这样写到:“人所生活的认知环境,并不只是使用的工具,或是任意事件的集合,而是具有结构,同时使意义具体化。这些意义和结构反映出人对自然环境和一般的生存情境的理解。因此对人文场所的研究必须以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作为出发点。”那么,大学校园当然也就是一个非常具有特质的场所,而其场所精神必然和校园的景观有密切的联系。
反而言之,景观对一所学校的意义并非传统意义上那么简单:在一块土地上的美丽的景观,不一定是一所大学,也可以是大型的公园。只有在拥有一流的学者、研究生与大学生,并且有频繁的、持续不断的研究与教学活动之后,才称得上是所大学。景观的意义,是无法独立于大学的场所精神之外讨论的。
2 校园景观与人文精神
人文精神是一种普遍的人类自我关怀,表现为对人的尊严、价值、命运的维护、追求和关切,对人类遗留下来的各种精神文化现象的高度珍视,对一种全面发展的理想人格的肯定和塑造。
就人文精神的外延,它包括了非智力因素,道德,伦理以及部分美育的内容。差不多就是我们说的思想教育的内容。
什么是人文教育。简单地说,人文教育就是做人的教育。教育和训练有所不同:训练是传授某种技艺,教育则是要给人提供某种精神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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