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理论视角下网络证据鉴定保全理论探析
2011-08-15刘晶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11年2期
关键词:信息
刘 晶
(重庆邮电大学 法学院,重庆 400065)
信息理论视角下网络证据鉴定保全理论探析
刘 晶
(重庆邮电大学 法学院,重庆 400065)
网络证据鉴定保全是法定鉴定机构采用特定的保全方法分析、鉴别网络证据中的待证事实信息和审计信息,保存信息载体,并确认网络证据法律效力的一种特殊法律制度。制度中所规定的主体的唯一性、对象的特定性以及方法的特殊性系植入信息理论的分析之后的独特体现。在此基础上所构建的网络证据鉴定保全程序能够更好地适应网络证据的特征,具有更强的操作性和更加深刻的实践意义。
网络证据;信息;鉴定保全
一、网络证据鉴定保全的应有之义
作为整个网络证据保全制度中一项独特而重要的内容,对网络证据鉴定保全概念的合理界定对于证据效力的充分发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网络证据保全仍然隶属于证据保全的范畴,且网络证据保全和传统证据保全的目的均是为使证据的法律效力得以确定,所以网络证据保全的定义应当建立在传统证据保全的基础之上。然而,网络证据在保全对象、方法、设备以及程序上均有其特殊性质。同时,考虑到鉴定保全主体的唯一性和特殊性,于是对网络证据鉴定保全做出如下界定:网络证据鉴定保全是由法定鉴定机构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指的“法定鉴定机构”仅限于经司法部门批准成立的面向社会开展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从而区别于司法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鉴定机构)通过法定方法,鉴别和固定已经收集到的网络证据中的待证事实信息和审计信息,保存信息载体,并确认网络证据法律效力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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