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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执法权问题研究

2011-08-15杨雪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3期

杨 雪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河南 郑州 450053)

辅警执法权问题研究

杨 雪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河南 郑州 450053)

辅警在协助公安民警维护我国社会治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近年来关于辅警执法权引发的诉讼争议也层出不穷。因此,深入分析辅警是否具有独立的执法权,加强辅警性质的理论研究,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我国辅警研究中争议最大的问题。只有明确定位,明晰职责,规范言行,加强管理,才能建设规范化的辅警队伍。

辅警;执法权;性质定位;规范管理

一、辅警的概念与作用

辅警,有的也称为协警,是指在编警力以外的直接协助国家在编公安民警履行各项职能的辅助力量。其性质属于在编警力以外的辅助警力,其功能主要是弥补在编警力的不足,起辅助、协助作用。当前,我国辅警队伍的发展颇具规模,交通协管员、保安等各类辅警已成为公安民警的得力助手和有效补充,为维护社会治安做出了重要贡献,缓解了日趋复杂的治安形势给公安机关及社会带来的压力。

我国现有辅警人员人数巨大,最多时达200万人以上,2004年经整顿治理后减少了许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仍有150万人之多。笔者看到一些资料统计,如浙江省截至2009年5月,全省公安机关在用的辅协警有8万多人,已超过全省在编的公安民警数。再如笔者曾在上海市公安局轨道分局进行调研,该局是专门负责全市13条轨道交通的运行安全的,每天线路上都有很多车站,如果要做到“一站一警”是根本不可能的,分局在编民警的人数远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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