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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学生权利本位谈高校管理权力与学生权利的平衡

2011-08-15蔡新职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年5期
关键词:法律大学生学校

蔡新职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湖北黄冈438002)

从学生权利本位谈高校管理权力与学生权利的平衡

蔡新职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湖北黄冈438002)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和学生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高校的管理权力与学生权利的冲突随之增多。让“学生权利本位”回归校园,厘清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构建高校权力与学生权利之间的平衡机制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途径。

依法治校;高校权力;学生权利;平衡

2011年9月5日晚,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七号教学楼内,100多名大三学生和学院老师进行了一场激烈的对话,结果“话不投机半句多”,双方不欢而散。这场对话的起因是,该校广告和会展专业学生9月2日接到了学校通知,从9月17日起,他们将去杭州休博会当志愿者,为期两个月。工作六天休息一天,每天的工作分成两班,第一班从早上8点到下午4点,第二班从下午1点半工作到晚上8点,每天的工资是20元。对于这个安排,许多大学生认为打乱了自己的学期计划[1]。这一事件凸现了高校行使管理权力与学生维护自身权利之间存在的矛盾与冲突。

一、高校与大学生的法律关系

近年来,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出现了新变化,高校管理权力的行使与学生维权意识的觉醒之间的矛盾增多,大学生状告学校侵权的案件因之时有发生,争议大多集中在高校与大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方面。而高校与大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体现就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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