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乡村社会秩序的变迁与重构
2011-08-15刘伟吕云涛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 2011年1期
刘伟,吕云涛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山东东营257061)
我国乡村社会秩序的变迁与重构
刘伟,吕云涛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山东东营257061)
建国后,我国政府在广大乡村地区建立起基层政权,建构起一种国家控制型的乡村社会秩序。这种国家控制型的乡村社会秩序在人民公社时期得到了极大地强化。改革开放后,“乡政村治”的乡村治理结构的确立,乡村社会秩序开始由国家控制型向国家-社会互动型转变,但国家控制的色彩依然比较浓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时期,要实现乡村社会的善治,需要重构乡村社会秩序,乡村社会秩序将逐步走向多中心协同治理型。
乡村社会秩序;国家控制型;国家-社会互动型;多中心协同治理型
乡村社会秩序是指为治理乡村社会或实现乡村社会自主治理而建构或形成的一整套机构设置(治理主体安排)、权力运作与资源配置的体制、机制与方式等的总和。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在广大乡村地区建立起基层政权,形成了一种国家控制型的乡村社会秩序。这种国家控制型的乡村社会秩序在人民公社时期得到了极大地强化。改革开放后,“乡政村治”的乡村治理结构的确立,乡村社会秩序由国家控制型开始向国家—社会互动型转变,但国家控制的色彩依然比较浓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时期,要实现乡村社会的善治,需要重新建构乡村社会秩序,最终形成多中心协同治理型的乡村社会秩序。……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