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职业病防治法修改:症结问题有望解决
2011-08-15
湖南安全与防灾 2011年10期
关键词:制度
职业病防治法修订背景
近年来,与职业病相关的事件时有发生,在社会上产生了不好的影响,个别的还演变成了群体性事件。这些事件暴露出部分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的职业病预防义务,职业病诊断难,职业病待遇、主要是“老工伤”待遇落实难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关于用人单位不履行职业病预防义务问题,主要是由于法律执行不严格和不到位,应当通过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监管加以解决;同时,监管体制不顺也是原因之一。
2010年10月8日,中央编办公布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了国家一级的职业卫生监管体制,监管体制问题正在逐步解决。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修订了《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病人可以享受的待遇得到进一步提高。2011年1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研究了“老工伤”问题,明确分阶段将“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至此,职业病预防、待遇问题都有了比较完善的制度性安排;而职业病诊断问题则凸显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相对薄弱的环节。
为此,有必要对现行职业病防治法作出修改,以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安全、强化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关责任、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
着力完善职业病诊断制度
完善的职业病诊断制度既可以为劳动者顺利、便捷地进行职业病诊断,尽快落实职业病待遇提供法律保障,也可以通过合理分配职业病诊断过程中的各方义务来有效引导甚至倒逼用人单位依法落实各项职业病预防措施,从而真正实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