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争取政府支持 落实配套累加资金
2011-08-15
四川农业与农机 2011年4期
2011年,泸州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在市农机局、市财政局的积极推动下,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与支持。通过加强领导、积极争取市县累加补贴资金、整合其他支农项目等有力措施,大力推进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各项工作。
1 积极争取市、县累加补贴政策
通过积极争取和汇报,2011年泸州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农业机械推广工作的通知》(泸市府函〔2011〕36号),决定自2011年起对纳入当年《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耕种收农机具实行市级、县(区)级累加补贴,补贴标准是市、区两级各10%,各县根据不同机具种类补贴10%-30%。这是泸州市自2005年实施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项目以来,第一次实行市级、县(区)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政策,对于探索丘陵山区农机化又快又好发展新路,促进农业机械化跨越式发展,实现“十二五”耕种收农机化水平发展目标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
2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泸州市将农机补贴工作纳入了系统内的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并根据农业部有关要求与各县(区)农机(农林)局签订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书,在责任书中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职责、操作规范、奖惩制度,同时要求各区县农机部门将责任细化到乡镇,与乡镇政府也要签订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书,切实把购置补贴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3 精心部署,认真指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泸州市农机局、市财政局领导加强项目督促,实时关注工作进展情况,对各县(区)在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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