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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俄国村社制度的演化

2011-08-15尹绍伟崔正领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尹绍伟,崔正领

(1.北京外国语大学俄语学院,北京 100089;2.山东交通学院外语学院,济南 250023)

俄国自有文明以来,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世世代代都生活在农村公社中。俄国农村公社从基辅罗斯起,一直保持到 20世纪 20年代末。斯拉夫派认为,有两个基本因素决定了俄国历史发展的独特性和俄国在世界上的地位,这就是东正教和村社的永恒存在[1]296。整个公民世界正是由于村社才得到发展[1]296,可见村社在俄国所起的重要作用。对俄国村社的历史演化、职能作用及它对俄罗斯人民思想意识的深刻影响作一梳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和理解俄罗斯文化以及俄罗斯的民族性。

一、村社的历史演化

最初,农村公社在俄语中叫米尔 (м и р)。米尔的另一个含义是指世界,对俄国农民来说,村社就是他们的世界,世界也只是他们的村社。随着俄罗斯社会的进步和变迁,村社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从基辅罗斯时期的维尔福到东北罗斯的黑乡,再到 17世纪的土地重分型公社。1861年改革废除了农奴制度,但仍然保留了村社。1906年斯托雷平进行农业改革,其摧毁村社的目的并未达到。直到 1929年,苏联实行农业集体化,村社才最终退出了历史舞台。

11维尔福

早在基辅罗斯时期,农村公社就已经存在,那时称为维尔福 (в е р в ь),它是在东斯拉夫人氏族公社解体的基础上形成的。9世纪末基辅罗斯建国后,维尔福成为早期封建国家的基层行政组织。为什么把公社和它的领域称为“в е р в ь”(绳子)呢?据《罗斯法典》记载,这是因为在村社里用绳子来丈量自己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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