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下我国稀土资源出口限制法律问题探析
2011-08-15李广辉刘小勇李正伦
李广辉,刘小勇,李正伦
(1.汕头大学法学院,广东 汕头 515063;2.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北京 100088)
WTO下我国稀土资源出口限制法律问题探析
李广辉1,刘小勇1,李正伦2
(1.汕头大学法学院,广东 汕头 515063;2.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北京 100088)
中国稀土资源出口现状不容乐观,中国出于多种目的而对稀土资源实施出口限制,美国、欧盟和日本轮番指责中国稀土资源出口限制政策,并声称拟向WTO起诉。如果上诉到DSB,则表现为法律争端,中国的出口限制依然要受我国入世承诺的约束,能否成功援引GATT20条(g)款,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WTO需针对自然资源贸易的特性制定恰当的、透明的、可预测的和公平的贸易规则,同时中国应努力采取多方举措争取使稀土资源出口限制符合WTO规则。
稀土资源;出口限制;WTO规则
稀土素有 “工业味精”、“新材料之母”的美誉,稀土在工业领域的应用价值日益凸显,广泛应用于尖端科技领域,是不可再生的战略资源。中国政府为保护稀土和环境实施了出口限制,2010年7月,中国宣布把稀土年出口配额下调40%,首先引起日本的强烈不满和指责,2010年11月28日,中国商务部公布了2011年首批稀土出口配额为14446吨,这一数字较2010年首批16034吨配额降低约11.4%。中国对稀土资源的一系列调控举动,再次引起了以日本、欧盟、美国为代表的国家和地区的强烈不满和指责,美国声称或将其诉诸于WTO。稀土资源贸易争端日趋白热化,国际社会予以高度关注。尤其是2011年7月份WTO专家组就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案作出了不利于中国的裁决,鉴于两起争端所涉WTO规则的相似性,欧美极有可能依此路径,将中国稀土资源出口限制措施诉诸于W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