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德育呼唤道德尊严
2011-08-15陈艳红匡娇红
黄冈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陈艳红,匡娇红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湖南长沙 410081)
当代德育呼唤道德尊严
陈艳红,匡娇红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湖南长沙 410081)
道德教育的根本在于培育人们的道德尊严,通过生活化、主体化、人性化的德育让人们以一种有尊严的姿态去实践有尊严的道德,构建和谐的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
尊严;德育;生活;主体;人性
道德作为人类的一种精神活动,它以一定社会的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善恶来认识、评价和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关系,不论是道德意识、道德行为还是道德评价、道德修养,都要求人们遵循一定的道德规范。道德能够作为一种普遍的规范深入到人们的内心,在于人们对道德规范的尊重与认可。然而只有有尊严的道德才会获得人们的尊重与认可,形成自觉内在的道德需要,并在实践中主动践行。所谓尊严,就是对存在价值的无条件肯定与认同,它是内在的、自觉的、主体的。这是反映社会文明程度高低的一个重要维度,也是道德生活的最高理想。因此,当代德育的根本在于培养人们的道德尊严,形成道德自觉,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
一、传统德育中尊严的隐没
传统道德教育是以神性为基础的神性德育,道德被社会贴上了威权的标签,人们在道德权威下俯首帖耳,用弗洛姆的话说就是,“由权威说明什么对人是善的,并由权威规定行为的法则和规范。”[1](P141)在以权威为中心的道德教育体系中,主体人的内在价值诉求完全隐没在外在的道德权威的制压下,道德沦落为教化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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