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格律诗的体式规范性
2011-08-15王向峰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1年4期
王向峰
(辽宁大学文学院,辽宁沈阳 110036)
唐代格律诗的体式规范性
王向峰
(辽宁大学文学院,辽宁沈阳 110036)
唐代诗人创建和完成的近体诗即格律诗,不论时代内容和诗艺创造,都蔚成辉煌鼎盛的艺术奇观。而在诗的格律运用上也成为后世体式规范,一千多年中成为格律诗的实践认定的标准。对于依据唐代格律诗用韵的经验而标列的“平水韵”,以及现代汉语普通话音韵为据的“新韵”进行了古今的比较。特别对今人写作旧体的格律诗,如何认识与实际处理体式与格律中的一些问题,如五律的“孤平”、七言排律体式的局限性等,都发表了不同寻常的见解。
唐诗;近体诗;格律诗;体式规范性
在中国文学史上有一种特异的现象,就是不同时代总有其一代的特别繁盛的文学体式的发展,并且蔚成大观,真应了刘勰的一句判断:“时运交移,质文代变。”[1]如果求证,试看先秦的散文,楚汉的辞赋,六朝的杂记,唐代的诗歌,两宋的词作,元人的杂剧,明清的小说,都是突显于该代,泽溉于后世,成为文学史上的大观。虽然在各代不只有我们特别标榜的那一种文体,也有其他文体作品,并且成就甚大的,如两汉的史传文学,魏晋的诗文,宋代的诗歌,明清的诗文,都有很多大家,但由于其文学体式并非只突发于一代,所以也就以其为后世的承前启后的继续发展了,并不是一代的体式标志。
我们现在要说的是唐诗。唐代的历史从初唐(高祖李渊武德元年、公元618年)到晚唐(唐哀帝李柷天祐四年、公元907年),历经289年,其兴盛时,国家富裕,政治昌明,社会稳定,文化发达,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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