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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作用的几点思考

2011-08-15马力

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监督群众建设

马力

(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90)

关于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作用的几点思考

马力

(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90)

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有效作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反腐败严峻形势的迫切要求。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全党全社会必须始终抓好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反腐倡廉;人民群众;参与;监督

一、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的必要性

重视人民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作用,是我们党的事业取得成功的基础。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必须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有效作用,这是当前反腐败严峻形势的迫切要求。

(一)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的内在要求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群众观,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对待群众的根本立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广大人民群众为实现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的全部过程中,始终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无论是战争环境,还是和平建设时期,党和人民群众始终保持着鱼水关系。

中国共产党80多年的奋斗历程生动地说明,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最大优势。人民群众对党的拥护、支持和信任是党执政最牢固的政治基础和最深厚的力量源泉。党一旦脱离了群众,就有丧失执政地位的可能。作为执政党,最大的危险就在于脱离群众。腐败现象严重破坏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如果任其发展蔓延,必然导致执政党失去民心。

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反腐倡廉的出发点和归宿。把党的群众观点贯彻到反腐败斗争中,动员全党全社会的力量,集中全党全民的智慧,反腐倡廉建设才有深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坚持以人为本,既是社会前进的动力,也是发展的目的;是中国共产党为之不懈奋斗的目标,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当前一些领导干部作风不正,漠视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惩治腐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为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人民群众是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直接受害者,他们对腐败现象有着切肤之痛。检验反腐倡廉实践的主要标准就是“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反腐倡廉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的题中之义。

(三)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是当前反腐败严峻形势的迫切需要

经过几十年的反腐败斗争,我们党积累了丰富的反腐败斗争经验,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初步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反腐败斗争的路子。各级纪检机关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坚决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的阶段性成果,极大地促进了党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党和政府治理腐败的措施深入人心,进一步增强了人民对反腐败的信心和决心。

当前在以胡锦涛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反腐倡廉成效明显,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成效是认可的。据国家统计局最近对15个省(市)进行的民意问卷调查,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认可度逐年上升。但也必须看到,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纵深发展、经济形式的多样化,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还没有得到彻底有效的遏制,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仍不断发生,一些特殊、重点和垄断行业的腐败现象令人关注和深思。腐败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但完善它需要有一个长期过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但适应新体制要求的具体法规制度尚不健全。在这样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下,反腐倡廉既具备有利条件,又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必须充分利用人民群众的智慧与力量,积极有效地发挥人民群众的反腐作用。

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有效作用是当前反腐败严峻形势的迫切反映和要求,也是对腐败分子设置的最有效的监督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各级国家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腐败是滥用人民权力对人民群众利益进行损害的行为,人民群众对腐败最痛恨,要求党和政府反腐败的愿望最强烈。近年来,人民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是取得反腐败斗争胜利的重要保证。

二、反腐倡廉建设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作用的对策和措施

反腐败斗争充满艰巨性、复杂性,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必须动员全党全社会的力量,集中全党全社会的智慧,把广大人民群众发动起来,群策群力,才能取得成效。

(一)建立和完善群众参与的有效机制

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最具体、最直接、最集中地体现在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上,必须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监督的有效机制。

1.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法律法规体系。将动员、组织和规范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内容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

2.完善举报机制。人民群众积极通过各种方法参与反腐败,其中最直接、最经常的方式是通过信访举报向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举报违法违纪行为。近年来,纪检监察系统的群众的信访量一直居高不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从中筛选出一批大案要案线索。人民群众举报腐败现象最担心的首先是举报得不到反馈,其次是担心举报引来报复。解除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后顾之忧,要建立和完善三种保障机制:(1)举报人的保密制度。对举报人及通过其他方式参与反腐败的人,严格防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泄露举报人、证人的有关情况,对泄密的人要从严追究责任,保证举报人的合法权益。(2)完善举报案件的责任追究、处理、回复机制。对群众举报的人和事要建立档案,调查、处理结果都要规范,违法违纪的人和事的查处由直接做出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将办理情况、调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3)对报复行为的严厉追究机制。对群众举报不调查、不处理,甚至袒护包庇违纪违法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阻挠群众参与,打击报复、威胁和恫吓群众反映问题,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3.建立奖励机制,鼓励群众的举报行为。设立“监督”专项奖励基金,对那些勇于监督、善于监督并做出积极贡献的监督组织和个人,在授予荣誉称号的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特别是对反腐败工作有重大贡献的举报人、证人要给予重奖。

(二)建立和完善人大监督制度,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

1.建立和完善执法检查制度。人大开展的执法检查活动,可以检查同级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的执法工作,也可以检查下级法律法规实施机关或基层执法单位的执法情况。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的一个重要方式,其目的是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2.建立和完善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制度。在人代会上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全面工作报告、在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题工作报告,是人大实行工作监督的基本方式。

3.建立和完善审查和批准计划。审查监督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在我国,由于多种因素导致人大对政府财政的监督流于形式。要重点加强和完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财政监督权。

4.建立和完善述职评议制度,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

各级人大通过检查、视察、要求政府有关人员述职,以及行使选举、罢免、审议权等职权,监督政府部门的廉政勤政。

(三)建立和完善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制度,充分发挥政协的监督作用

民主监督既是我国政治权力运行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又是人民监督权力行使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以协商讨论和批评建议为主要形式的监督,本质上是一种民主权利,是民主对权力的约束。政协委员同广大群众的联系密切,了解群众的情绪和愿望,通过提出建议,把群众的呼声、要求反映出来,进行监督。

要聘请一批符合条件和有专门知识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政府监察、审计、工商等部门组织的重大案件的调查以及税收检查等,应吸收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要完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联系协调机制,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加强相互间的联系与协作,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更加规范,更具约束力。

(四)拓宽群众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

1.要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为着力点,让人民群众了解政府管理过程,拓宽群众监督的信息渠道。实行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网上行风评议等制度,扩大群众对涉及公共利益的政策制定的监督。还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等。

2.信访工作是各级党委和政府接受群众监督、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应健全信访工作网络,拓宽群众反映民意和意见的渠道。

3.广泛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干部任前公示,建立人民群众来访制度或领导接待日制度,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呼声和建议,建立领导干部述廉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决策和监督的渠道。

(五)努力营造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要对党员干部进行深入教育。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上要求:各级干部要增强监督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开展监督。要对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开展党的性质、宗旨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教育,强化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意识,努力形成鼓励群众参与、欢迎群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要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和引导。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和引导,这与我们党充分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败斗争是一致的。群众在信访举报中存在着夸大事实、以偏概全等问题,反映了部分群众民主与法制观念的淡薄。要教育和引导群众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既要讲民主,更要讲法制,努力促使广大群众积极参加反腐败斗争。

还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书刊等形式,及时将案件的查处情况向群众和全社会通报,对一些群众关心的重要案件要进行跟踪报道,让群众从打击腐败的坚决行动上,坚定对党的信赖,坚定我们党完全有能力、有力量领导全党和全国人民逐步消除消极腐败现象的信念

通过建立群众参与机制、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和营造群众参与的氛围,使人民群众积极地参与到反腐倡廉中来,真正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使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相互补充制约的监督体系,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而有效地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

D630.9

A

1671-1262(2011)01-0051-03

2010-11-06

马力,女,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科研处教授。

吴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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